如不是知情人士舉報,許東絕不會“落馬”,因為這位教育局長“太低調”、掩藏得太深——全家的存款不足10萬元,名下的房產也只有單位的住宅樓一處,這些假象甚至在辦案之初蒙騙了檢察官……
近日,由山東省聊城市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聊城市東昌府區教育局局長許東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一審宣判。許東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80萬元;因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80萬元。
據介紹,許東案是迄今為止聊城市教育系統發現的涉案金額最大、影響最大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面對判決,庭上的許東悔恨不已,并表示不再上訴。目前此項判決業已生效。
研究如何化解“落馬”風險
2010年8月,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接到數封舉報信稱,許東在擔任東昌府區教育局局長期間大肆收受多名建筑商的巨額賄賂。
此后,市檢察院指定管轄,將案件交由冠縣人民檢察院偵辦。為防止打草驚蛇,冠縣檢察院專案組先是從外圍展開了秘密初查。經過細致的調查,特別是從各主要銀行以及東昌府區房管局查詢的結果顯示,許東全家的存款不足10萬元,其名下的房產也只有一處單位住宅樓。
“許東夫婦近30年的工資收入,起碼在百萬元之上,縱然舉報失實,沒有違法所得,那么大量的合法財產哪兒去了?這就是我們辦案之初的最大懸念。”辦案檢察官介紹說。
偵查人員百思不得其解,但這種反常的現象卻更加堅定了偵查人員深入初查的決心,因為辦案的實踐經驗表明,反常的現象背后,一定有不正常的行為。
后來的事實證明,許東并非兩袖清風。早在1999年,為避免事情敗露,防止身敗名裂,許東就開始研究如何化解“落馬”的風險。
據許東在檢察機關供述,“我在閱讀各類媒體反腐案例報道的同時,也在細心研究,發現把巨額現金放在家里、存在銀行里或者花掉,都有極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