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小姐向本報投訴稱,她飲用維雀牌草莓味酸酸乳后上吐下瀉,脫水嚴重。她懷疑是飲料中的一塊墨綠色異物所致。面對質疑,廠家人員稱要將開袋飲料送檢,并同意十倍賠償,但遭到周小姐的拒絕。律師指出,《食品安全法》中明確指出,即使生產者、銷售者愿意作出十倍賠償,也不能免責,還須先承擔因產品問題給消費者帶來的相應損失。
消費者:飲用“維雀”后上吐下瀉
周小姐告訴記者,今年5月底,她從超市購回一箱12袋裝的維雀牌草莓味酸酸乳。6月18日一早,她像往常一樣飲用該酸酸乳時,發現飲料中冒出一股怪味。此后,她在單位上又吐又瀉,往返五六趟,弄得整個人都感覺十分虛弱。
同事見狀,立刻陪周小姐到江西省人民醫院診治。醫生建議她先進行洗胃,然后通過輸液緩解其因吐瀉引發的脫水癥狀。此時,周小姐仍然嘔吐不止,由于午餐未進,她只能不斷地干嘔。
質疑:發現異物廠家仍不擔責
“醫生的建議是住院觀察,看是否存在食物中毒等情況!敝苄〗阏f,大家都將疑點投向了發出異味的酸酸乳飲料。雖然該飲料并未過期,但是異味十分明顯。于是,周小姐將上述情況告知維雀牌草莓味酸酸乳的生產廠家——江西維雀乳業有限公司。然而,當廠家工作人員在醫院當面剪開飲料包裝袋后,他們發現袋中漂浮著指頭大小的墨綠色異狀物,異味正是由此散發出的。
就賠償一事,雙方陷入了僵局。周小姐說,廠家工作人員堅持要其提供相關證據,對變質飲料和其吐瀉之間的因果關系予以證明,并且聲稱必須先將開袋飲料送往廠家檢測。對此,周小姐提出了疑問:“開袋的飲料送檢還有說服力嗎?為什么廠家在確認飲料中有異物后仍然不愿承擔責任?”
廠家:疑是外包裝漏氣致變質
通過周小姐提供的維雀牌草莓味酸酸乳,記者發現該飲料生產日期為5月8日,保質期為3個月。對于該飲料未過期卻發生變質的疑問,江西維雀乳業有限公司一韓姓工作人員表示,飲料可能在出廠運至銷售商的途中,因溫度等因素致飲料外包裝出現了漏氣情況。其稱,飲料外包裝上出現沙孔后,顧客并不能發覺,但是飲料會因此變質。
廠方表示,他們愿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周女士進行十倍賠償,但是這個建議遭到了周小姐的拒絕。周小姐認為,廠家應當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而不是僅僅以十倍賠償了事。
律師:承擔損失還要付十倍賠償
江西華贛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楊認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購得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倍賠償是懲罰性賠償,即在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實際損失后,消費者可以再向其索要十倍賠償。因此,生產者、銷售者即使作出十倍賠償,也不能免責,還須承擔相應損失。最后,經協調,江西維雀乳業有限公司同意為周女士先行墊付醫療費用1000元。(賀于周)
來源:新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