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壞寶寶的問題米粉誰負責》續
消協提醒:購買嬰兒代母乳用品注意“三看一要”
本報訊(記者 鄒智威) 日前,本報報道了因生產廠家標識錯誤導致家長喂養不當,致嬰兒患了急性胃腸炎的事件,該事件引起了不少嬰兒家長的共鳴,昨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就此發布了第10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選購嬰兒代用品時,一定要注重商品的市場信任度,應盡量選擇規模大、產品和服務質量好的經營企業和品牌生產企業的產品。
韓女士于7月14日給5個月的寶寶,在天寶孕嬰店購買了一盒由江西一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兒營養高鈣(0段)米粉和消食清火寶”,在按照盒包裝上注明方法給嬰兒食用后,寶寶便出現嘔吐和拉肚現象,醫院檢查結果是由于喂養不當所致急性胃腸炎。問題出現后,韓女士發現,用量說明在盒子背面和側面竟出現兩個不同的食用指導方法。一是食用時吃35克(8湯勺);另盒子側面是25克(8湯勺),用水量都是160毫升,韓女士投訴到長春市消費者協會。
據此,消協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及時與天寶孕嬰店和廠家進行了溝通,并指出了商品所存在的問題和應擔負的責任。商家的說法是與廠家協商后給消費者進行解決。廠家承認該產品有失誤已下架,并說研究后責成商家給予解決。對此,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第10號消費警示,長春市消協副秘書長鐘萍表示,母乳替代品違規促銷和銷售的現象時有發生。大多表現在商品標識不規范,這些情況均違背了《母乳代用品守則》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嬰幼兒喂養策略》的政策要求。
鐘萍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嬰兒代用品時注意“三看一要”。一看商品的市場信任度。應盡量選擇規模大、產品和服務質量好的經營企業和品牌生產企業的產品;二看包裝上的標簽標識是否齊全,國家標準規定,外包裝必須標明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執行標準、商標、凈含量、配料表、營養成分表及食用方法等;三看產品包裝說明,應明示“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6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本產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斷奶期配方米粉還應注明“斷奶期配方食品”或“斷奶期補充食品”等;一要是索要和保留消費憑證和舉證物件,避免出現問題時間長難于舉證,難于解決的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