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連日來,廣東省深圳市一座耗資億元的“海上別墅”成為輿論的焦點。
別墅內盡顯奢華,被網友稱為“皇宮”。然而,這座“皇宮”卻因涉嫌違建,被當地漁政部門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除。
1月17日,“皇宮”主人高調邀請媒體前往參觀,稱該別墅不屬違法建筑,更不會被拆除,最多只是罰款。
1月18日,深圳市龍崗區海監大隊大隊長公開表示,“海上皇宮”涉嫌違建,將申請強拆。
1月18日,深圳市副市長張思平表態,“不是原建的,要依法處理”。
“海上皇宮”將迎來怎樣的命運?
一棟歐式別墅,綠樹掩映,雕花精美,大門口有兩頭石雕大象;旁邊是一片柵欄圍起來的賽馬場,里邊養著幾匹馬;不遠處還有一個幾十平方米的游泳池……
1月17日,深陷輿論漩渦的“海上皇宮”主人郭奎章約請多家媒體記者登陸他的“皇宮”。
這座漂浮在深圳最美的西部海域的海上建筑,占地面積逾7000平方米,內部裝修極盡奢華,包含跑馬場、游泳池、音樂屋等全套休閑設施,“海上皇宮”也因此得名。據坊間傳言,這座海上別墅耗資近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原先媒體披露的鋪在郭奎章臥室的北極熊皮毛地毯,在17日的參觀中不見了。面對記者對木雕馬、皮鎧甲等裝飾品價值的詢問,郭奎章也未做太多介紹,只稱,很多東西都是文物古跡,都是他從世界各地買回來的,是一種個人的樂趣。
據郭奎章介紹,整個“海上皇宮”大致分為三部分:前院、主體建筑、后花園。別墅從開始建設到完成,至今已有6年的時間。這座依靠一片漁排支撐起來的別墅能承載兩千噸,約摸可以坐幾千人。
郭奎章強調,“海上皇宮”是“諾亞方舟”,不是“海上紅樓”。他表示,為了試驗海上度假村模式,“海上皇宮”曾先后為廣東省高科技商會暨深圳市福田區民營企業家聯誼年會、湖南省駐深辦暨湘籍企業家年會、中國杯帆船賽,免費提供場地、免費服務。
然而,對于這座披著神秘面紗的海上建筑,人們并不關心“免不免費”的問題,而是更好奇它的由來。
“海上皇宮”變臉記
連日來,媒體持續的報道、跟蹤,讓“海上皇宮”的更多細節逐步呈現。
“海上皇宮”從2003年開始建設之初到現在,從號稱做“養殖”,變成做“休閑漁業”,又變成“扶貧項目”,再變成“高端海上休閑運動”,又變成“游艇會”……著實在公眾面前上演了一場“變臉記”。
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深圳市南澳東山灣長久以來都是當地漁民的養殖區。2003年,“海上皇宮”就是借著養殖的名義開始建設的,起初他們宣稱自己搞建設是要做養殖。
2006年前后,“海上皇宮”又以發展“休閑漁業”為名,向深圳市龍崗區海監部門提出海域使用權申請,但未獲通過。
2007年,“海上皇宮”又以扶貧為名,與東山灣東漁社區簽訂了《合作協議書》,約定以一年8萬元的價格,獲得10萬平方米海域的使用權。
2009年,“海上皇宮”方面寫給廣東省海洋局的申請中稱:海上精英娛樂公司是一家以“海上公益活動項目”等項目為專業的非營利性公司,聲稱要把國際高端海上休閑運動引入中國的百姓生活。
近日,“海上皇宮”有關方面負責人向媒體表示,其實公司一開始是想把“海上皇宮”做成類似浪騎游艇會那樣的,推行高端海上運動項目的會所,并且現在也在參與一些類似的項目。
在1月17日的媒體見面會上,郭奎章又表示,這6年來,“海上皇宮”一直在測試安全性問題,沒有對外開放,原本設想是建成一個旅游度假村,如今是個私人會所。
然而,不管“海上皇宮”如何“變臉”,都有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這座海上建筑是不是違建?
“先試先行”還是“違法建筑”
關于這座耗資無數的海上建筑是否屬違法建筑的問題,存在著太多的疑惑。
郭奎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海上皇宮’絕不是違法建筑,只是手續不齊全”。
郭奎章說,2004年,他們向廣東省海洋局、深圳市海洋局、深圳市龍崗區海洋局打了報告,表示想申請這片海域的使用證,作為一個旅游資源來開發。他表示,給政府打的報告不下幾十次,當時有關部門認為,利用這種方式作為探索,提升當地漁民的生活水平,將之作為旅游產業來對待,是一件好事。
據郭奎章說,2005年,“海上皇宮”得到深圳市龍崗區海洋、工商等部門以及深圳市海洋局同意,允許郭奎章建一個海上精英娛樂俱樂部,并拿到了批下來的營業執照。
2008年起,郭奎章連續給廣東省、深圳市、深圳市龍崗區海洋局打報告,表示想開發這塊旅游資源,發展旅游產業。2009年年初,省、市相關部門的領導曾一起來調研,得出一個結論:這種模式對海洋未來功能的使用,提升海洋功能附加值是大膽的探索,同意郭奎章他們辦理海域使用權證。郭奎章說:“這些都只是口頭上的反饋,沒有書面的,但得到廣東省海洋局有關領導批示,可以‘先試先行’。”
郭奎章說:“這是對海洋資源利用的新探索。如果是徹底的違法建筑,深圳市海監、漁政部門在附近碼頭都設有執勤點,在他們的眼皮底下是不可能建起來的,建起來也早就被拆除了。”他甚至表示,“海上皇宮”絕不會被拆遷,只是要罰款。
對此,深圳市龍崗區海監大隊大隊長戴玉茹的說法卻截然相反。戴玉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國從 2002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非法占用海域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
他表示,任何人要使用海域,都必須先取得海域使用權證。郭奎章建立“海上皇宮”時海域使用管理法已開始實施,應該先取得海域使用權證再開工建設,明知道自己沒有證,還繼續開工建設,就是公然違法。“海上皇宮”5年前就被定為違法建筑,兩年前被貼了封條,兩次立案,多次申請強制執行。2009年3月,執法人員曾經阻止“海上皇宮”擴建維修,當場查扣并拖走“海上皇宮”的3個大木排,后來上面有領導發話說,要保持現場。
拆還是不拆
據了解,目前,這座奢華會所因涉嫌違法建筑,已被當地漁政部門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除。
廣東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肖輝分析,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對海域的使用必須獲得海洋管理部門的許可并且進行登記。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經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的養殖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核準,可以將海域使用權確定給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用于養殖生產。”
肖輝分析說,如果東山灣海域的使用權歸南澳街道東漁社區,東漁社區可以使用該海域進行養殖,按照規定也是可以出租的,但前提是不能改變其使用用途。然而,“海上皇宮”為私人會所,顯然已與養殖這一使用用途背道而馳。
1月18日,深圳市副市長張思平在出席深圳市農業和漁業局(海洋局)年度工作總結會議時表示,如果最終證明“海上皇宮”不是原建,深圳市有關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
這座海上別墅的命運如何,如今正等待著法律的判決。
關于拆與不拆,坊間有著不同的看法。
有觀點認為,對任何違法建筑依法拆除,是對法律的敬畏與保護,也是對違法建筑者的一種嚴懲。但從這座既成的“皇宮”的巨額投資背景與潛在價值形態來看,與其簡單地一拆了之,不如就地合理利用。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皇宮”是違建,有關部門完全可以依法將其變更為公共資源。
深圳當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則認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除“海上皇宮”,是給財富樹起“法治航標”。這位人士認為,當財富碰撞法律法規紅線時,就面臨著是“財大”還是“法大”的問題。
截至發稿時,來自廣東省海監總隊深圳支隊的消息稱,關于“海上皇宮”的最終調查結果,將在兩日內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