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與別人合租一個單間,卻被房東要求支付整個房間的錢。17日,在廣電大廈附近租房居住的韓小姐(化名)向記者反映,與她同租一間的女孩上月底搬走,現在同住的女孩7月3日搬入,可月初兩天空出來的床位錢房東卻讓她來支付。
“合同上簽的是合租,為啥讓我付整間的錢?”韓小姐告訴記者,從去年6月份開始,她在廣電大廈附近一個套二的房子里,與別人同租一個單間,每月450元。6月30日,與韓小姐同住的女孩搬了家。新搬入的女孩本月3日才搬進來。17日,韓小姐收到房東給她的5、6月份水電費繳費通知單共計238元。但是,除了應該平攤的錢以外,韓小姐被要求多支付60元,讓她很疑惑。找到房東詢問,才知道房東將月初兩天空出來的床位錢攤給了她。
“我對外租的是一個房間,錢自然由住在房間里的人支付。”韓小姐的房東劉女士告訴記者,月初的兩天房間都是韓小姐一人在使用,等于這兩天是她租了整個房間,所以她認為找韓小姐要錢無可厚非。
17日上午,記者來到韓小姐租住的單間,約20平方米的房間里,分別放了兩張單人床,“我就住其中一張床。”韓小姐說。在她的《房屋租賃合同》上,記者看到“出租房屋面積共20平方米,租金900元/月。租賃方式為合租,乙方須支付450元/月。”韓小姐認為,既然她是與別人合租,
且合同上也沒有對房間一個人居住時的收費方式作出明確規定,所以她拒絕支付60元錢。“如果房東堅持要收,我只好走法律程序了。”最終,在韓小姐堅持下,房東沒有向她收取“空床費”。
對此,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的宋華波律師稱,房東收房租應遵守《房屋租賃合同》,韓小姐的合同上的租賃方式為合租,并非整租,租客搬走造成了經濟損失理應由房東承擔。宋律師介紹,劉女士所說的按整間房屋收取房租的情況,是將所有租客看做是一個整體,“這需要所有租客共同在同一張合同上簽名。”韓小姐和6月底搬走的女孩是分別與劉女士簽訂的合同,所以劉女士的說法并不成立。(記者 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