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黃海蕾) 7月21日,李先生從通州新華大街附近一超市購買3瓶農夫山泉,在瓶口處發現芝麻粒大小的黃色蟲狀物(本報曾報道)。昨天,農夫山泉方發表聲明,李先生購買的農夫山泉帶有蟲卵一事屬實,但與生產環節無關。
聲明中提到,蟲卵位于瓶口外側螺紋處,屬瓶口密封面以外,蟲卵并未在瓶內。根據蟲卵位置可以判斷,蟲卵非生產原因造成,而是在經銷商或小店內存放不當造成。農夫山泉公司方將始終懷著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處理此事,不論該問題是否發生在生產環節,他們都將依據相關規定對該消費者進行安撫和慰問。聲明中還提到,事發后,消費者曾提出1萬元的賠償要求,并以強硬口吻要求公司方立刻做出處理,公司方將不給予支持。
昨天,李先生就聲明做出反駁,外側螺旋紋處的蟲卵要在打開瓶蓋之后才能看到,蟲卵就是在密封口的里面,瓶蓋里的螺旋紋處也有蟲卵。他承認,自己確實曾向對方索要賠償,但對方并未答應。“我和兒子喝下不干凈的水,拿錢檢查身體屬于正常。”李先生稱,直到昨天,他未收到農夫山泉方的任何安撫和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