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消費者委員會昨發布2006年第6號消費警示:買房時要留意成交價與實際發票的價格是否有差異, 警惕二手房交易中樓價“縮水”新陷阱。
買房者:因小失大日后買單
消費者李先生日前向消委會反映前段時間與珠海市某房地產代理公司簽訂委托購房合同,委托該房地產代理公司購買二手房一套,合同約定總房款為386000元。后來他按約通過支付首期及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了房款。但該房地產代理公司卻只開給他281000元的發票,與實際成交價相差105000元。而李先生最多能少交契稅3150元(以最高3%計),但這次買房后以后即使以現在的買入價386000元把房賣出,亦得多交納差價105000元的20%的個人所得稅21000元。
消委會類似李先生情況的咨詢、投訴不斷,僅今年以來就有17宗,尤其是近兩月呈上升趨勢。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謹防本市二手房交易領域出現的一個新陷阱。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實際成交價與購房發票之間的差價主要對購買方日后出售房屋不利,實際上是將前房屋賣主的本該交納的個稅轉嫁到了后來的購房者身上。而中介機構乘此牟利。
原因:房價上漲中介爭房源
消委會在消費警示中分析了該現象產生的原因。隨著近幾年珠海房價升幅較快,幾年前買入的房屋到現在賣出都會有一個比較大的價差,按法律規定房款差額部分房屋出賣人應支付20%的個人所得稅。而另一方面,珠海市房地產代理公司良莠不齊、惡性競爭,個別房地產代理公司為了爭攬房源,同意房屋出賣方提出的實收多少房款、稅費不理及不付代理費的要求,于是就挖空心思以達到不交或少交稅費的目的。在交易過戶時謊報少報實際成交價,不交或少交賣方應付的個人所得稅就是其一伎倆。
在消委會投訴的個案中,有的代理公司在介紹業務過程中一直不讓買賣雙方見面,在三方一起向房產交易中心遞交辦理產權的資料時,則以時間緊迫為由讓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上草草簽名,而在當中房屋代理公司早已移花接木,把合同中的交易價格更改了。還有的代理公司則利用個別消費者對相關知識的不足,欺騙性地在合同中規定“認購方同意按原房主價格進行評估、過戶”的條款或以做個好人幫賣主省錢為由“說服”消費者同意少報房屋成交價。還有個別消費者不明就里,當代理公司提出可適當減少代理費及可幫其省下一部分契稅時,同意配合把房屋成交價報少。
消委會:呼吁有關部門加強監管
消委會認為,為了達到少交稅的目的,房屋中介公司常常和評估公司串通,在評估報告中故意出具低于實際成交價格的房屋價格,而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時計交稅費均以評估報告的房屋價格為準,最后導致買房者不僅少交稅給國家,還導致買房后再轉賣時需要多交差額部分的個稅。而由于有低于實際價格的評估報告導致稅務部門查處有難度,消委會呼吁政府有關部門規范房屋中介機構、評估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