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昨天公布了《北京市城鎮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綜合治理辦法》。本市房屋建筑將執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市住建委已經啟動了房屋信息平臺的搭建,住宅要建立終身“健康檔案”。
在全生命周期過程中,何時發生損壞、何時拆改過、何時進行鑒定、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都會被記錄在案。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平臺將考慮向公眾開放,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可以查詢到房屋的部分資料。
據了解,目前房屋建筑在建設過程中有37項法律法規給予規范,但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只有《城市危房管理規定》一個法規。目前,本市城鎮既有房屋建筑總面積已經超過了7億平方米,房屋在已經交付使用、尚未到達危房標準時也會產生一些問題。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對建筑物整個使用階段的使用行為、檢查維護、安全評估與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房屋在交付使用以后,建設單位負責質量保證書承諾和質量保證期以內的維修。開發商責任期超過以后,正常使用下房屋的損壞都是業主出錢,可以委托物業單位代為修理。公共區域產生的小修費用由物業公司從物業費中支取。RJ215
《辦法》規定
-滿30年民居每10年安全評估一次
公共建筑每5年評估一次
《辦法》規定,今后居住滿30年的民居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館、商場、影劇院、賓館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應進行一次評估;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每兩年應當進行一次評估。另外,包括陽臺、雨罩、空調室外機支撐構件都要進行檢查,以防出現質量問題造成傷害。
-評估費房主自付 鑒定公司可自己找
房主家內部的評估和治理的費用,不能使用公共維修資金支付。一般情況下房屋安全鑒定費用由房主承擔;人為原因導致房屋建筑出現安全問題的,鑒定費用由責任人承擔。房主拒不委托鑒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委托鑒定,費用也由房主承擔。同時,要及時進行加固或者修繕治理,房主若進行阻礙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采取指定單位代為治理等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安全責任人承擔。與此同時,經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無力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的,可以書面申請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實施解危。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檢測和鑒定機構,收費基本相同,房主可以找正規房屋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危房治理時可申請安置房
在危房治理中,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臨時安置住房。房主積極主動治理危險房屋的,租住的安置住房租金將按公房租金標準計收。由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治理的,租住的安置住房的租金,按該區域市場價格計收租金。
經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治理期間,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關規定計收。(記者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