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拆改、維修等全部記錄在案,如果進行房屋買賣,買房人對原來的“舊傷”就會一目了然。記者昨天從市住建委獲悉,《北京市城鎮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綜合治理辦法》(簡稱《辦法》)已于近日頒布實施,規定業主必須出錢對房屋進行定期“體檢”,惡意使用將被記錄在案,住宅改商用須經全樓同意等等。
“房子從‘出生’到‘滅失’的過程中,以前一直沒有一部系統的法律法規。”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告訴記者,《辦法》是本市第一部“全生命周期”的規定,明確規定了業主、物業企業、使用人等在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責任,包括開發商在質保期內的責任、物業企業日常維護工作、到進入維修期業主應承擔的部分等等,“認為房子就該政府出錢修,這是以前住公房時的老觀念,今后應該改變過來。”
據介紹,《辦法》的管理范圍不僅包括房屋本體,還包括房屋配套建設。《辦法》規定,業主應該定期對房屋進行安全評估鑒定,學校、賓館等大型建筑每5年一次評估,使用滿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費用應由業主承擔。物業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有檢查維護、提醒制止等責任,并對房屋開裂、室內外公共區域有檢查維護的責任。《辦法》對改變住宅用途的行為也進行了規定,在合乎規定的前提下,將住宅改成經營性用房,必須經過全樓業主的同意。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住建委正在組織研發一種住房管理信息軟件系統,將把房屋的損壞、拆改、鑒定以及維修金使用情況等全部信息記錄存檔,對房屋擅改主體結構等信息公開,“惡意使用和破壞的行為,一定要曝光,如果要買賣,要告知買房人,保護買房人的利益。”張農科說。(記者 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