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召回”,大家很容易聯想到食品召回、藥品召回、汽車召回等等,但作為同樣每天都要接觸且嚴重影響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家電產品,卻遲遲沒有出臺相應的強制召回制度,這不得不說是國內召回制度的一個嚴重缺失,也為國內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家電產品帶來了很多隱患。
事實上,早在2010年7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已經發布《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協助并配合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家用電器生產者在我國境內的召回措施需與境外相當。未按規定實施召回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意見稿發布之初受到了眾多業內人士的關注,有制造商擔心召回標準仍不夠明確,需要進一步的政策說明。也有家電業專家稱3萬元的擬定罰款數額太低,不足以達到懲戒的作用。
無論細節是否合理,家電召回制度都是家電業規范化發展的一項必不可少的標準,不僅規范了廠家的責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家電生產商對產品的質量管控,更跟消費者提供了消費保障。
不過,在一年后的今天,該制度仍然尚未實行。
近年來,隨著“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措施在全國范圍內的展開,家電市場逐步擴大銷量穩步提升,但家電質量問題也隨之頻繁出現。
美的“紫砂煲”事件,惠普電腦事件、索尼電視事件、飛利浦吹風機事件、以及松下三菱3M凈水器事件、以及近期的八款家電下鄉熱水器不合格等等事件,這些家電質量事件均因為自身家電產品的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問題等收到了社會的關注。雖然這些事件的結果或者廠家道歉,或者廠家實行產品召回,但都屬于廠家的自身行為,因為家電強制召回制度的缺失,導致目前家電產品召回只能依靠生產廠家的自覺行為,國家相關部門并沒有對其實行相應的監督甚至是罰款。
其實,家電召回政策的實施不僅有利于消費者,也對生產商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大有益處。創維新聞發言人曾表示:“召回條例對我們企業來說是一件好事,家電召回作為產品的一種延伸,使企業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監管,促進家電企業自身進步,使家電生產企業達到良性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