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州私家車主李先生感到很冤枉,他的車牌因被人貼上了小廣告,被交警扣12分并處罰款200元。新實施的交通法,將遮擋車牌的扣分從6分提高到12分,不少疑似“非故意”擋車牌被處罰的事件頻頻發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網友:故意非故意應區分
對于李先生的遭遇,網友普遍表示同情,有人認為應處罰發布小廣告內容的人,還有網友認為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非故意可以從輕處罰。“畢竟扣12分,對車主影響蠻大,很多人這樣一扣就無法開車了,執法應該要更靈活一點。”網友“滴滴嗒123”說。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既然遮擋車牌是違法行為,駕駛員必須要在出發前發現并及時消除隱患。網友“Nik_cola”說,開車前就得檢查車況,這是對自己負責,“對他如果不處理,那么以后的人就有借口,法律要考慮方方面面”。 網友“Mr紫雨”說:“每個人多花2分鐘就能處理的事而已。 如果不罰,很多人就有理由闖紅燈、超速了,危害的還是大家的利益。”
記者在福州街頭隨機采訪發現,車主很少會在開車前檢查車況。福州市民林女士稱拿駕照已經有6年,但只開了半年的車。雖然平時沒有檢查車況車牌的習慣,但她認為,車主應該承擔疏忽產生的后果,畢竟交規里規定開車前要檢查車況,車主有義務保持車牌清晰。
有5年駕齡的福州市民楊先生認為交警在處罰的過程中要注意合情合理,“倫理上說,應該要找貼小廣告的受益者來負責,但是還會派生出被人惡意報復、惡作劇的情況”。
此外,不少網友覺得故意和非故意應區別對待。網友“王好好就是王好好”說:“故意是希望后果發生,和過失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新規的先決條件,是‘故意遮擋或污損車牌’才給予處罰。”
交警:市民應落實駕考所學
新交規出臺后,因疑似“故意遮擋或污損車牌”被罰的不止李先生一人。南京一車主“因風把一張白紙吹落在車牌上”,被一次性記12分。重慶一車主車牌上的“百年好合”忘撕掉了也被扣分。上海交警通過微博公告,車牌的雪沒及時清理也要挨罰。
福州交警支隊法制處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在《交通安全法》中規定,駕駛人必須保持車牌清晰、醒目,在對交警處罰有異議時,當事人可以去相應的轄區大隊申請行政復議,申請時要提出自己的申請理由,法制人員依據申請人提出的理由或證據決定是否采信,得到采信,處罰就能撤銷。
“車主本身有檢查車況的義務。”該工作人員認為,“在考取駕照時,考試內容就有提到駕駛人應繞車一周檢查車輛情況,包括檢查車胎是否有氣、地上是否有油點、車牌是否被遮擋等等。市民應將駕考的培訓成果落到實處。”
福建熹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丁文輝認為,遮擋車牌應分為兩個層面分析,首先要從交警執法方面看,交警有沒有認真考慮對方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時,要考慮是否具備“遮擋車牌”和“故意”兩個要件。如果只看到客觀方面的車牌“遮擋”,沒有看到主觀方面車主是“故意”還是“過失”,那么執法有所欠缺。另一個方面,如果非故意遮擋車牌已經被處罰,可以選擇的救濟途徑有兩種,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丁律師建議發生類似事件時,若申請行政復議,車主可以有三個調查方向,第一是可以撥打小廣告上的電話,并進行錄音,證明該廣告為對方所貼,并了解該廣告內容,證明其與車主的工作沒有關系,整理錄音后就能作為一項證據;第二是看車輛是否停在有監控錄像的停車場,如果有,可以調錄像查看是不是他人惡意貼上去的;第三是看當時的氣候情況和時間,如果是在晚上或天氣惡劣的情況下發生的,也可作為行政復議的一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