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24日發出通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草案共九章五十七條。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事先預防和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其次,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完善分段監管工作中的協調、銜接與配合。此外,草案還將食品安全法確定的較為原則的制度加以具體化,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
根據草案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疾病信息。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匯總、分析有關疾病信息,并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草案還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原料驗收、生產過程安全管理、貯存管理、設備管理、不合格產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保證食品安全。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規定,當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等七種情形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都應當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草案規定的七種情形是: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以及評價監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需要判斷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規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結果等相關資料,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提供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結果等相關資料的,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