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
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2009年春節(jié)長假期間,筆者在親友聚會時發(fā)現,家中的小孩都不斷叫嚷要喝可樂,不給喝就發(fā)脾氣,由此懷疑其中含有的所謂香料咖啡因很可能導致兒童飲用上癮。筆者查閱《化工辭典》發(fā)現,咖啡因屬于中樞神經興奮劑。關于咖啡因的國家標準中明確說明:“咖啡因具有提神醒腦等刺激中樞神經作用,但易上癮。我國到目前為止咖啡因僅允許加入到可樂型飲料其含量不得超過150mg/kg。”
咖啡因作為公認的中樞神經興奮劑和致癮物質,成人每天攝入200毫克咖啡因就會導致咖啡因依賴,處于身體發(fā)育期間的兒童則更容易對咖啡因上癮。英國的研究表明學齡期兒童如果飲用過量含咖啡因的飲料,可能會出現胸痛、頭痛、過度活躍等現象。與此同時,兒童由于對咖啡因上癮必然導致過多飲用可口可樂等飲料,這又必然攝入過多糖分導致兒童肥胖。
2009年2月6日,筆者在杭州世紀聯華一超市購買了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330毫升可口可樂一罐。該罐可樂罐體上標注配料:……香料(包含咖啡因)……沒有標注咖啡因的具體含量也未標注警示信息。
遺憾的是筆者查閱有關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均未發(fā)現咖啡因具有香料用途或者被列入國家許可使用的食用香料目錄內。
從可口可樂中國官方網站的資料推算,一罐330毫升的可口可樂可能就含有約40毫克的咖啡因。而筆者發(fā)現同為咖啡因飲料的紅牛飲料(250毫升裝)明確標注了含有咖啡因50毫克,并且有警示說明:“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
可口可樂虛標咖啡因的用途和不標注中文警示說明的做法已經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關于消費者知情權和包裝上的標識的法律規(guī)定。
筆者認為,可口可樂應在其產品包裝上標注咖啡因的真正用途和含量,并標注警示說明:“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更應標注過量飲用的危害,就如同香煙盒上標注的“吸煙有害健康”。
令人氣憤地是,可口可樂作為一家大型跨國企業(yè),不僅視中國法律為兒戲,還公然歧視中國消費者。
世界知名的軟飲料生產商可口可樂、百事等公司已于2006年1月25日達成一致協(xié)議,停止在歐洲市場上對12歲以下兒童進行飲料廣告宣傳。同時,這些企業(yè)還將停止在小學校內出售軟飲料。其目的是為配合歐盟開展消除青少年肥胖的運動。
在美國,軟飲料被認為是造成肥胖問題日益嚴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美國公共利益科學中心的數據亦表明,美國十幾歲的男孩平均每天喝的軟飲料所含的糖份,相當于15茶匙白糖。實際上2005年8月,可口可樂就已和美國飲料協(xié)會達成一項協(xié)議,其產品在美國中小學校園實行限額銷售。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可口可樂從未對中國兒童進行限售,也從未停止對中國兒童進行廣告宣傳。雖然中國是發(fā)展中國家,但是兒童肥胖問題已經成為困擾很多家長的一個嚴重問題,據報道,北京孩子肥胖率就已經超過了20%。
可口可樂除了對中國兒童的健康漠不關心,還存在另一個歧視——其在美國銷售的飲品標明了咖啡因的具體含量,但在中國銷售的可口可樂等飲料卻不做標明。
筆者認為,中國的少年兒童也不應當飲用可樂型飲料,經營者不應該將可樂型飲料銷售給少年兒童。筆者已于2009年2月6日將可口可樂訴至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希望可以通過訴訟敦促可口可樂標示少兒不宜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