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0月21日專電 (記者熊琳) 在越來越多的涉及食品和藥品的突發性公共衛生安全事件中,人們總是能夠聽到“召回”這樣的字眼,我國首部針對乳品行業的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也明確規定了嬰幼兒奶粉的召回制度。那么究竟何為食品的召回制度?記者就該問題走訪了哈爾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的副處長李瑩。
據李瑩副處長介紹,召回制度是國家對于一些重要產品發生質量問題之后所采取的一項緊急措施。召回的產品除了食品之外,還有玩具、汽車等等。根據被召回產品的不合格、危害或者缺陷的程度,我國目前將召回的級別分為若干等級。召回的具體工作由政府和企業共同負責,產品質量輕微不合格時,企業可以進行主動召回,當產品質量出現嚴重缺陷時,政府責令企業召回。
按照我國10月9日頒布施行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乳制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險的,立即停止生產,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告知銷售者、消費者,召回已經出廠、上市銷售的乳制品;對召回的乳制品應當采取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