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一時沖動”網購到不合心意的東西,或者收到貨之后發現“貨不對板”怎么辦?以后這個問題不用擔心了,因為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了消費者30天的“后悔權”。據《揚子晚報》的消息,已頒布了16年的《消法》正式進入第二次修改程序,最新修訂稿上明確規定:“非固定場所的銷售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內退回商品,并不承擔任何費用。”對此,有商家質疑條例對消費者的傾向性太明顯,業內認為30天退回制度的兌現有難度。
條例太傾向消費者?
“30天退回”雖然受到消費者的歡迎,但也有商家質疑,這個條例傾向性太明顯,商家的合法利益如何保障?對合法誠信經營的商家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對此,深圳電子商務協會會長郝建強認為要看買賣雙方“作惡”的比例。“現在消費者后悔、退回的情況并不多,而由于產品質量、服務等問題投訴的數量卻不斷增加。”
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早前發布的一份數據顯示,現在深圳網民大軍已超過400萬,其中參與網購的高達111.9萬。不過有關網購的各種糾紛問題也直線上漲,2009年,深圳消委會接到與網購相關的投訴達到了141宗,同比增長了127%。
郝建強進一步指出:“線下交易已經有質量監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門、機構來監管,但監管還沒有延伸到線上,所以目前出現真空、亟待規范的狀態。游戲規則不完善,真正容易受傷的不是商家而是消費者,保護消費者利益應該更重要,這也是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關鍵。”
另外,“淘寶、拍拍等平臺本來就已經有7天無理由退貨的選擇,如果賣家的東西質量沒有問題,增加若干天也不至于出現恐慌。”電子商務專家、上海戲劇學院教授陳永東告訴南都記者,“而且條例還有征求意見、進一步修改的余地。”
執行難度大 落實要平臺保證
“就網絡的特點來看,怎么把這個規定落實才是最重要的。”深圳互聯網應用技術協會副理事長鄭裕杰指出,“因為網購不僅具有非現場的特點,而且商家往往缺乏一個實體,交易不在同一城市,現在出了問題追究起來都不容易,更不用說無條件退回了。”
易商務首席運營官包文清提出,消協或者工商部門應該與現有的平臺合作,30天退回制度才能兌現。“因為像淘寶、拍拍這類交易平臺在網購消保方面已有一定基礎,比如保證金制度、第三方支付擔保等。”
包文清認為,退回制度不能夠一味著眼于“限制、規范”,還需要給予商家一些激勵措施。“現有的幾個網購平臺,參加了類似‘消保計劃’的賣家,都可以在搜索中獲得更靠前的排名,獲得更多的瀏覽量、關注度。這樣一來,也讓消費者意識購物要選擇有保障的賣家。”
而交易的公平性問題上,包文清認為同樣可以借助于第三方的平臺:“消費者無理取鬧,或者故意損害商家利益情況畢竟是少數,一旦發生糾紛,雙方都可以通過平臺進行投訴、舉證,從而使大家的權益都可以得到保證。”
網購有保障 才有人買賬
包文清表示,這個條例出臺可以解決消費者對非現場購物的不信任感,“措施落實了,不僅可以增加原來喜歡網購的消費者的信心,而還能進一步消除人們對網購的戒心,吸引更多人加入網購大軍”。
郝建強則認為,能夠起多大的作用還需要進一步驗證,因為很多問題都還沒有反映出來,“但是即使有困難,也不能說不執行,而是要看怎么把它完善好,總的來說是利遠大于弊”。
名詞解釋
后悔權
“后悔權”最早出現在美國的直銷和保險行業中,又被稱為“冷卻制度”。推銷員上門推銷商品和服務不免會夸大其辭,消費者往往處于產品信息的弱勢。所以美國的法律賦予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退貨并收回全額退款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