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9日訊 17歲的小方欲哭無淚:只因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存在誤診誤治,導致他的左睪丸壞死切除。
2008年12月11日,小方因左陰囊腫脹、疼痛,到樂清某醫院門診就診,醫生初步診斷為左睪丸炎,予以抗炎治療。12月14日凌晨4時,小方感到疼痛加劇,熬到早晨7時,又趕到該門診就診,醫生再次診斷為睪丸炎,給予抗炎治療,開了兩天的藥讓小方回家觀察治療,但吃了兩天藥疼痛仍沒有好轉。12月16日、17日,小方兩次到該醫院就診,醫生均診斷為睪丸炎,并開了消炎藥。12月19日,小方再次到該門診復診,醫生要求他做B超,B超單顯示為睪丸扭轉,隨后進行了睪丸切除術。術后病理診斷為左睪丸及附睪出血梗死。
2009年6月24日,經溫州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組組織進行鑒定認為:“醫方對患者診治8天內,始終存在誤診誤治,延誤病情正規治療。故醫方存在明顯的醫療過失行為,與左睪丸切除有因果關系。本病例屬于三級丁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日前,樂清市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樂清某醫院賠償小方942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