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6日在京東商城付款購買松下吸塵器一臺,27日快遞到貨后驗收完成。事后發覺商品尺寸不符合使用要求。根據京東承諾產品售出之日(以實際收貨日期為準)起7日內可以退換貨,在商品完好,配件齊全情況下消費者申請退貨,結果被拒理由為密封商品被拆封,影響二次銷售! 對這個理由,消費者有三點無法理解: 1、京東采用快遞送貨,消費者不拆封如何驗收商品,不驗收商品遇到有損壞等問題是找京東商城還是快遞公司? 2、消費者通過京東商城網絡在線下單,無實物對比,在收到商品后打開外包裝,查驗商品情況是消費者基本權利,僅通過“紙板箱”觀察商品如何能看清好壞。 3、“密封包裝”如何定義?如果紙板箱加塑封帶就算“密封商品”,這天下沒有一件快遞商品或普通商品不在這個范圍內。按此定義消費者根本無法在京東退貨成功,京東退貨承諾就是一句忽悠消費者的謊言。 在訂貨過程中沒有提及關于不能退貨的各項條款,當消費者需要退貨了,確以某某條款為借口,萬般阻撓。京東是電商的代表,在消費者群中也有一定口碑,低價路線使其走在電商前列,但這種文字游戲般的承諾,純粹是在欺騙相信京東品牌的消費者,如此以往京東信譽將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