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我在淘寶網上購買242517274377123,206363541817123,其中一樣產品,賣家標出標題及內容都是優質毛巾,但是我拿到手之后是較厚的餐巾紙,另一樣產品為紅酒開瓶器,使用一次之后就裂了,我明顯就感覺到上當受騙,當即反饋給賣家要求退款,賣家則不予處理,我要求淘寶介入處理此事,淘寶對此事置之不理,當即我打電話給淘寶客服,客服欲正溝通近半小時,客服欲正的意思是賣家在網購頁面最后一行以極不起眼的字體寫了是紙巾,那么網購標題和網購頁面內所有表示商品是優質毛巾的所有敘述都是無效的,然后我對此客服向淘寶網發起投訴,要求賠償我這半個多小時長途電話費,因為我覺得這名客服人員在侮辱我的智商。淘寶說是4個工作日給我回復,過了進半個月,給我一條短信,期間沒有任何一通電話跟我進行溝通。此事與淘寶溝通到現在,淘寶承認期客服人員的錯誤,但是不給與任何賠償,賣家也無法提供其購貨發票來證明起產品質量沒有問題,同意退款,但是淘寶強制性規定我一定要把商品寄回,郵寄的費用是我來墊付,然后再還給我,此事我作為一個買家,我沒有任何責任,而淘寶在處理此問題中完全沒有考慮到消費者的想法,完全沒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條款進行操作,所以在此問題我不墊付郵費,淘寶則表示如我不墊付郵費,那么款不退,而且此事以后淘寶就再也不管了!!!希望315能給我們消費者一個尋求平等對待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