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涉及金額不多,但商家的做法很有損消費者權益。2013年5月31日在“糯米網”購買了訂單號為“105641992”的商品,費用38元,但糯米網商家先發錯貨后來又缺貨,經協商6月19日選擇原路退款,但退款對我造成了一些損失卻無人負責,損失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貨款中有10元是用糯米網現金券支付,14元為中國移動手機支付電子券支付(此電子券為花錢購買的)。這兩種電子券在我下時已成功支付給商家抵扣現金,商家也已發貨。但在商家發貨途中兩種電子券恰好過了有效期(有效期均為6月1日),正常情況下是我到貨簽收即可。但8天后即6月8日收貨時發現發錯貨了,拍照后跟糯米網協商,處理結果是“缺貨,款項原路退回”。 問題在此:由于商家原因而導致電子券過期,糯米網和中國移動手機支付平臺卻均不同意將24元的電子券延期或賠償。商家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為什么要讓消費者來承擔?電子券明明是在商家手里過期的,過期的電子券為什么還能成功通過中國移動手機支付的關卡退回到我的賬戶里,而我對電子券卻再無任何處理權! 讓我反復白折騰卻還要蒙受經濟損失,我心何甘!手機支付電子券是我以9.5折在他們官網上花錢買的,卻這樣子被黑掉,錢到哪里去了!糯米券雖是贈送的,但這樣對消費者也是經濟損失,不能說贈品受損就不予賠償! 經多次交涉均無果,因此投訴上述商家,賠償消費損失、誤工損失、精神損失、通訊等費用共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