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08-02在拉手網上團購價值168元萬達大歌星使用券。由于近期工作繁忙一直沒有時間使用!國慶節假期想使用時,商家告知我的拉手券已過期。后本人登陸網站查詢發現,拉手券已經在2013-09-10過期,于是我聯系拉手申請退款!拉手客服告知此拉手券一經售出,未使用過期,不支持退款!(客服說是由于公司預付,所以不能退款)。事后,本人多次與拉手及商家進行協商,既然拉手預付了,我未去消費,商家的活動又一直都在拉手上進行著,不能退款,是否能將過期的拉手券進行延期。商家和拉手均不同意!(特別是拉手)本人覺得拉手存在設置消費陷阱的行為。1、拉手網是在活動網頁有寫明:過期不退的提示,可是提示不在醒目位置,而是在溫馨提示的最下方。試問我多少個用戶會全部仔細的閱讀呢?2、拉手網在下發拉手券時,只是注明該拉手券的使用時間,并沒有特別注明此券未使用不支持退款(和支持退款的拉手券是一樣的)3、之前好購買過拉手其他的優惠券。在未使用快到期時,拉手是有下發消息進行提醒的,為什么這個就沒有下發?是不是當消費者都出現本人這種情況時,拉手就可以悄悄的將消費者的錢裝入囊中!這不是消費陷阱,是什么? 附件中上傳了拉手券的內容,網頁,及以往的消息提醒截圖!請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