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0月28號曾在315投訴過,投訴編號106549,由于兩次在回音壁上申訴無反應,只好再次投訴,請工作人員諒解。 簡單說一下本案事實: 17號本人拍下特價商品1元×50件(該商品標價88元)。當天付款,訂單審核通過,且分配至庫房。后凡客以各種理由拒絕發貨。經本人投訴后,凡客再次以缺貨為由拒絕發貨。但承諾本人在有貨時以同等價格再次購買(不會主動通知本人)。由于本人不可能一直盯著該商品,該承諾缺乏可行性。 本人要求: 恢復原訂單(訂單號:810800161949)(已為無效狀態),凡客收回退款,且在有貨時自動發貨(約定一個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