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伊始,中國電信南昌分公司再一次做出了一個卑劣無恥的決定——強行限制學生寢室使用路由器。同學們對上個學期電信風波依然記憶猶新,電信通過對使用路由器寢室進行頻繁的斷網,借此維護其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霸王條款——人一號。而時至今日,電信變本加厲,利用技術上的手段,檢測正在使用路由器的寢室,強行對用戶斷網一小時,并要求用戶恢復“一號一機”的上網方式,才予以正常使用寬帶的權力。(附圖如下) 鑒此,小編查閱了《江西省高校校內互聯網上網場所管理意見》,其具體條例如下: 一,登記實名制 規定校內上網場所必須通過學校校園網接入互聯網,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數據庫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級責任制,落實用戶實名登記制度. 二,開放限時制 規定上網場所在周一至周五18時至23時及雙休日8時至23時期間為師生提供上網服務,除此之外,不得為學生提供與教學,科研無關的上網服務. 三,安全責任制 確定了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等三類安全責任制,高校相關管理部門必須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網絡安全技術措施和消防安全設施,落實信息安全和消防責任人. 四,上網登記制 校內上網場所管理人員和指導教師要對學生的上網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并做好上網記錄,并保留60天. 五,日常巡查制 規定對校內上網場所進行不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并制止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并對違規人員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六,備案檢查制 各高校要對所有校內上網場所進行建檔備案并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及有關部門對高校校內上網場所每年進行一次檢查. 顯然,從《江西省高校校內互聯網上網場所管理意見》的細則中,我們根本無法得出南昌電信分公司實行“一號一機”霸王條款的法律依據。再者,《江西省高校校內互聯網上網場所管理意見》僅僅只是由江西省教育廳出臺,針對江西省高校內互聯網的使用情況提出的幾點管理意見,完全不具有任何實際上的法律約束效力,南昌電信分公司執此《管理意見》為其大纛,利用強盜邏輯佐證寢室使用路由器違背第一條意見中的實名制登記。小編在撥打電信投訴電話的過程中,其工作人員強詞奪理,反復強調使用路由器上網會破壞網絡安全。我問理由何在,對方便答道,如果有學生破壞網絡秩序,將無法查證。這著實令小編不解,電信有能力監控寢室是否使用路由,怎么沒有能力監控是誰破壞網絡安全?再者,我們學校上網的寬帶賬號直接與學生的學號信息捆綁,這不正符合《管理意見》中所提倡的登記實名制?南昌電信分公司,你做如何辯解?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往往,皆為利往。電信此舉的用意何在?讓我們做個簡單的計算題。一個寢室,四臺電腦,如果使用路由上網,只需要購買一張4M充值卡,4M從理論上來說有400KB/S的網速,每個人用100KB/S的網速的話可以滿足游戲,聊天,看電影等各種功能,而4M充值卡半年的價錢是300元,一年600,(小編上學期買到了一年480的4M充值卡)附帶一臺普通的無線路由器100元左右,總計一年上網花銷700元。而在不使用路由器上網的情況下,因為學校只出售2M以上的充值卡,因此四臺電腦共計購買4張2M充值卡,2M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