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購買了相當于人民幣600元的情人節蛋糕,但是蛋糕需要簽名才能使用,可當時沒有簽名,所以無法使用。后來聯系盛大,他們回收了蛋糕,并承諾于2月26日前給予補償,可直到現在還沒有補償。每次給他們打電話都一拖再拖,由于他們沒有按照承諾對我進行補償,所以我要求因為拖延時間給我造成的損失,如果他們認為無法計算損失,那么我要求退款。
2014年2月14日購買了相當于人民幣600元的情人節蛋糕,但是蛋糕需要簽名才能使用,可當時沒有簽名,所以無法使用。后來聯系盛大,他們回收了蛋糕,并承諾于2月26日前給予補償,可直到現在還沒有補償。每次給他們打電話都一拖再拖,由于他們沒有按照承諾對我進行補償,所以我要求因為拖延時間給我造成的損失,如果他們認為無法計算損失,那么我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