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外套與實物不符,根本就是兩件,另一件領子商標上有圓珠筆印記,賣家不愿意退貨反誣賴是我畫的圓珠筆印,衣服前襟一長一短,本想要馬甲,可是賣家無故給我加價20元,在商品本來就有問題的基礎上,我要求以殘次品處理給我,沒想到賣家辱罵我,并且反復拒絕我的退貨要求,理由為不退不換,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2014年2月13日,工商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消費者的網購“后悔權”將在法律和部門規章層面都獲得支持。 賣家這一行為已經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