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2014年3月28日9點30分左右在攜程網訂購,長春龍嘉機場到北京的機票 訂單號:1016037544 價格840元 飛機起飛時間本應該為12點05分。但是晚點到16時于是,我退了機票。并及時致電攜程客服,按其要求把機場初始的飛機晚點延誤證明用彩信的方式發給他們三遍。另外我買了飛機延誤險,客服說延誤三小時以上給賠償。 另外說2周內全額還款。 4月1日接到820 不明原因,我問了客服,客服說是郵寄費用。我自己去機場拿的機票,你明白郵寄費用發生在哪。另外告訴我機票是從上海郵寄過來的,我問上海郵寄機票到長春3個小時?他沒回答,我問延誤險的事,只告訴我找保險公司,態度不好!另外告訴我,我的機票費是830.扣除郵寄費用退還820元。我有當天消費截圖。明明是840.不是多少錢的問題,我需要一個合理解釋。希望能給我們普通消費者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