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 我在京東一家叫耐賓旗艦店的店鋪領了一張優惠券,優惠券的面值是滿1729元減1380元。 3月15號,我在這家店鋪下了個訂單,購買了5雙鞋子,付款時使用了優惠券,下單的時候顯示是有現貨的。 (至于賣家出于什么目的發的優惠券,我不清楚也不需要知道,反正規則是京東定的,優惠券是賣家發的,我只是按規則正常使用優惠券購買東西,我也打電話跟京東客服溝通,他們也認可我的訂單是有效的) 3月18日,收到賣家寄過來的鞋子,但是只有一雙,順豐的單子上面寫的是1公斤,運費14塊,順豐快遞,運單號為904659621746。 買了五雙鞋子,結果只發了一雙,聯系賣家,賣家客服還繼續欺騙說是發了五雙鞋子 但是快遞單上就一公斤的重量,白紙黑字,顯示就是一雙鞋子,找京東客服投訴,賣家還繼續欺騙說是發貨了。 我把快遞的單子等證據給了京東客服。經過再三交涉,后來賣家才承認沒有發貨,說是另四款鞋子沒貨了,(沒貨為什么一直上架銷售呢,而且就在4月1號還在銷售呢) 好吧,沒貨就換同等價值的其它款式吧,所以我又挑了另四五個款式,價值跟前四雙鞋子的價值相當。 賣家后來又補發了 這一次是收到了四雙鞋子,但收到的根本就不是我所要的鞋子,賣家辨稱說我第二次要的那些款式又沒貨了,所以發了另外四個款鞋子。 那就奇怪了: 1、我兩次共要的8個款式的鞋子頁面都是顯示有貨的,但是當我要的時候又離奇同時沒有貨了? 2、第二次沒貨要換款不用跟我聯系嗎?商家可以自作主張給我發一些不是我要的款式? 3、發過來的那四雙鞋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積壓賣不出去的垃圾貨。 賣家家一而再的欺騙。繼續投訴給京東客服。 提出我的訴求: 因賣家一次欺騙,二次欺騙,要求按新消法作欺詐處理,處我所付款的3倍處罰。 4月1號京東客服聯系了賣家后給了我電話,說賣家的行為不是欺詐行為,說我要換款只能換商家指定的款式。(注意,雖然我是使用優惠券了,但是領的優惠券并沒有說只能用在指定的款式)說我是無理取鬧。 好奇怪了,我買東西,你賣家沒貨,我換同等價值的商品,憑什么理由我只能換賣家指定的款式呢?這不是強迫購買嗎? 賣家有貨騙沒貨,發一雙騙發五雙,補發貨又不符的行為,這還不是欺詐行為那是什么行為呢?是因為我使用了優惠券就要為難我嗎?如果你的優惠券不給使用為什么你又要發布呢?這不是又在欺騙消費者嗎? 近一個月來,無數次跟京東客服電話交涉,我的訂單也由一位所謂的高級客服跟進,但客服就是偏袒賣家的做法,就是沒有一個處理結果。 雖然還在投訴階段,我的訂單因為時間太長了系統也關閉了交易。 就在四五天前,客服給了一個解決方案,說是第一次發的那雙鞋子送給我,再賠我二百塊的現金券,我也做了妥協接受方案,前提是商家道歉,但幾天過去了,也沒有給我一個電話,沒有一個處理結果。 今天我致電京東,京東又變卦了,不承認上面的解決方案,說是我誤解了她的意思。(能公布上一次的電話錄音嗎?) 現在跟進的客服是處于一種愛理不理的態度,今天電話中客服還威脅說收到貨后超過一個月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