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4月2日在京東商城購買了電視機一臺,空調兩套,當時商品頁面標記“30天價保無憂只退不換”,在商品出售頁面并無任何陳述哪些情況不享受價保無憂政策的字眼,按字面意思理解為30日內保證購買時的價格是最低價,本人就是沖著這個承諾才購買的,否者會選擇5.1節購買。本人于4.16日發現購買商品較我購買時降價300元,4.2-4.15日間最多時降價500元,我要求商家退還300元差價,商家拒絕,稱4.16日為秒殺價,不在價保無憂范圍。可是此秒殺價持續24小時以上,根本就是商家一個叫法,可以叫搶購價,可以叫秒殺價,可以叫優惠價,并非真正的秒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