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4月25日在亞馬遜購買一臺手機,由于數天未到,特打賣家電話查詢,查詢結果為買家已簽收,但本人從未簽收,于是詢問快遞公司,發現是賣家將地址寫錯,本應發到湖北黃岡的貨結果發到廣州,本人得知結果后,立即聯系賣家,賣家稱他們自己那邊也無法查詢到我已簽收的記錄,且承認是發錯貨,我就向賣家申請退款,結果賣家叫我退貨并承擔運費,天啦,我都不知道那個手機在哪里,我拿什么退他啊,正當我打電話再次詢問該公司客服時,說道一半居然直接掛斷我的電話,如此不良賣家,希望315給予解決為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