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7日收到貨物后,我發現商品標注型號為6-DZM-10,(10表示10AH)而并非商家所標注和圖片顯示12AH。我立即與商家聯系,商家確信沒發錯貨,一致堅稱這款電池就是12AH電池。我多次要求商家更換12AH電池給我或者退20元差價,商家不同意,最后同意退差價,但條件是50字的好評。我不想欺騙其他消費者,故沒同意。投訴到淘寶小二后,多天沒有結果,最后答復是只能退貨,并要消費者先墊付運費。我認為淘寶有意袒護賣家,漠視法律規定,漠視消費者利益。我認為該賣家的行為已符合“商業欺詐”要件,請求按新消法規定退一賠三按不低于500元底線賠償。 相關圖片截圖和對話記錄,我發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