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9日我在淘寶店鄭州方樂園設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海洋漫步游樂設備,全款價格是42600元,先預付定金10000元,并于4月19日做相應合同一份,之后等待發貨,在等待發貨期間,我們經常溝通關于產品質量和相應的注意事項,尤其是關于游樂設備的電機,我再三強調我們要220伏的電機,在電話和QQ留言中都有提到,也有證據證明。2014年5月13日我們才收到該游樂設備,并在第一時間將余款打入對方叫孫文燃的帳號上,但在驗貨看電機時發現是380伏的電機,而且整個底坐都是舊貨,包括380伏的電機、電線,當時我們及時和廠方取得聯系,經協商對方口頭答應給我們調換相應部件,并換成新的,將380伏電機和控制臺換成220伏的,我們最初以息事寧人的想法想完成這筆交易,但對方幾天下來給予的答復有明顯推卸責任的說法,并一再往后推脫,我們無法忍受也無法相信該公司對客戶的欺騙行為。因為該公司沒有按合同履行承諾,后期工作對客戶存在欺詐行為,所以我們對該公司進行投訴,要求該公司全額全款退回計42600元購物款,物流運費6000元,及各項損失10000元,總計58600元。(說明,合同上的款項是機器的價格,護欄的價格是2600元并未在合同中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