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大眾點評團購夜游珠江船票無法消費且不退費 | |
投訴目標:大眾點評網 | 投 訴 人:梁燦輝 |
投訴時間:2014-06-16 | 投訴地區:廣東省 |
大眾點評訂單號:274309751 購買了3張夜游珠江的船票,最終沒有消費,也沒有退款或改期。 過程: 1.該商品需提前預約,故預約了當天18:50的3張船票,最終因意外導致趕不上那個時間點,于是在18:00前致電天字碼頭(預約中的上船地點)告知情況,碼頭工作人員表示,當晚的已滿,只能改簽到明天的,后來再次打電話確認信息時表示,必須要大眾點評中的商家那邊才能修改信息; 2.于是多次致電大眾點評的商家,該商家表示,由于已經把單給過去碼頭那邊了,由碼頭出票,所以只能由碼頭那邊進行更改,他們那邊不再負責。然后,打電話給碼頭工作人員,其仍堅持,票是可以改期到明天的,但是必須得由大眾點評的商家重新提交一份訂單過去,或者直接打電話給碼頭的負責人,知會一聲即可,所以后來就再向雙方打了一個電話,結果只是,雙方互相推脫,碼頭表示要由大眾點評商家更改(碼頭方面是同意更改的,就是要商家那邊重新提交日期跟時間人數等過來就行),大眾點評商家表示他們不會再負責而且沒能力更改。最后一次致電大眾點評商家,無人接聽,作罷。 3.第二天,再次致電大眾點評商家,其工作人員表示,一旦預約了是不能更改的(與碼頭方嚴重矛盾),而且到了第二天船票只能作廢,還說,既然碼頭的人說能改,那就找碼頭的人,不要再找他們! 4.然后,最近都沒什么空,所以就拖了五六天沒處理。 疑問: 1.其實,錢已經付了,我也知道想退回來肯定是很有難度的,而且,團購頁面也說了,一旦預約,就不可改期,我只是還有點疑問而已:團購頁面的說明文字具有法律效率嗎,不違反新《消費者保護法》嗎?就好比掛在龍眼樹上的“偷1罰500”,是有效的法律條款嗎? 2.大眾點評商家與其對應的業務方的口徑完全不一致,既然大眾點評商家選擇了這個業務方去承接他們的業務,那么,難道商家就沒有義務保持其信息的一致性、對稱性、公平公開性的嗎?難道商家的業務缺陷及不合理的地方都要讓消費者為其買單嗎? 3.既然我已經提前告知碼頭了,碼頭工作人員也表示可以改到明天了,那為什么大眾點評商家就是堅持不肯配合?最后這筆錢又流向了哪里呢?因為我致電碼頭的時候得知,他們是還沒收到錢的所以不能幫我們改,說明,事情發生在雙方對賬之前,那么雙方對賬之后,這筆錢難道就憑空消失了嗎? 4.不管是作為網絡服務商,還是實體業務方,難道就不應該具有點社會責任感及那么一丁點的良知與原則嗎?最讓我生氣的是,訂單中涉及到的各方都在相互推脫責任!如果有人看完我寫的這么啰唆的文字,我會很感激的,雖然未必有什么結果,但起碼證明這個社會還是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