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天貓聯想官方旗艦店違反”新消法“ | |
投訴目標:天貓聯想官方旗艦店(紫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投 訴 人:盧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8-07 | 投訴地區:河南省 |
8月1號早上我在手機上看到,天貓聯想官方旗艦筆記本搞活動,聯想小新V1000現價3299元,正好學校需要電腦辦公用就下了兩個訂單共計兩臺聯想小新V1000。 2014年08月02日,收到天貓聯想官方旗艦店客服發來的旺旺信息,被告用一霸王條款來衡量發貨標準,稱因鑒定我為經銷商,拒不履行合同要約,拒不履行發貨事宜。我通過天貓手機客戶端購買商品下單的時候并沒有任何限購標示以及限購措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污蔑我是渠道人員。多次聯系客服,沒有得到回應。之后的幾天我發現一單兩,三臺的都給發貨了,我兩個訂單共計兩臺聯想小新V1000已經一星期還是不給發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我從下單到付款完成的過程中并沒有看見這個所謂的限購條款,而且這個條款是霸王格式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天貓聯想官方旗艦店(紫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違反了"新消法"希望中國質量萬里行能盡快解決一個普通消費者的訴求, 督促天貓聯想官方旗艦店(紫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履行原訂單并及時交付貨物(Lenovo/聯想小新V1000 兩臺,訂單價格6667元)并道歉賠償(根據天貓商城延遲發貨條款賠償原告30%付款金額(每個訂單不超過500元)延遲發貨賠償金總共1000元) 訂單號:754471207977944 訂單號:753807386177944 (附件活動圖片和訂單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