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食品生產經營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日前,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并實施了《平邑縣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實施,對于提高該縣提高食品安全質量,將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辦法》共有十六條組成。適用于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以及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畜牧、商務、水利等有關部門(簡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受理、轉辦、督辦或者直接參與調查處理的食品安全違法舉報案件。
《辦法》明確,食品安全有獎舉報途徑為來人、來信舉報;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舉報;行政執法部門或司法部門移交的由個人舉報立案查處的案件等途徑。
《辦法》提出,獎勵舉報范圍為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農業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違法違規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在食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銷售失效、變質、過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偽造、涂改食品生產日期延長明示保質期的行為;應當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生豬定點屠宰證》、《營業執照》等證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或未按有關規定要求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其它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辦法》規定,舉報受理的單位為初級農產品種植環節的舉報由縣農業局負責受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舉報由縣質監局負責受理;食品流通環節的舉報由縣工商局負責受理;餐飲消毒環節的舉報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
畜禽養殖、屠宰加工環節的舉報由縣畜牧獸醫局負責受理;生豬屠宰環節的舉報由縣流通業發展局負責受理;水產品養殖環節的舉報由縣水利局負責受理。
《辦法》要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得推諉拒絕,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應當詳細記錄舉報相關情況,并尊重舉報人的意愿,對舉報人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對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當告知其向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舉報,或者在受理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移交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所受理的舉報。情況復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級別和獎勵額度分為以下三個等級,一級舉報及獎勵:能詳細提供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并能夠提供關鍵證據或票據,并積極協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按該貨值的5%給予獎勵。二級舉報及獎勵:能提供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事實并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并協助案件調查,經查證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按該案貨值的3%給予獎勵。三級舉報及獎勵:僅提供查辦線索,未配合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按該案貨值的1%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對執法機關查處后無涉案貨物,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給予舉報人員200-400元獎勵。食品安全舉報所需獎勵資金從罰沒收入中解決,由縣財政審核撥付,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室負責發放。
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得重復發放;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舉報人有關信息。確定舉報人身份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在案件辦結5日內通知舉報人。舉報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領取。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辦法》還規定,下列舉報案件不適用本辦法。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授意他人進行的舉報;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舉報;同時從事食品違法經營行為者相互之間進行的舉報。
食品安全舉報所需獎勵資金從罰沒收入中解決,由縣財政審核撥付,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室負責發放。并要求,對于舉報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惡意串通、套取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取消舉報人領獎資格,對有關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甘信軍)
甘信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