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嚴肅工作紀律,增強質監系統各級領導及具體監管人員的責任感,提高監管有效性。近日,巴彥淖爾市質監局依據《食品安全法》、《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在全市系統制定、實施了《食品生產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試行)》(以下簡稱責任追究制度)。
《責任追究制度》從食品安全培訓宣傳、許可審查、日常監管、年度審查、換證審查、監督檢驗和風險監測與評估等環節,明確了兩級質監局局長、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長、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科(股)室負責人食品安全監管任務和要求。并提出了七項責任追究規定。
該制度的實施,進一步規范了發證審查、年度審查、日常檢查等監管程序,明確了巴彥淖爾市質監系統各級、各部門、各人員的監管職責,為增強質監人員工作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嚴格行為、嚴肅紀律、堵塞監管漏洞、消除監管隱患,從而完善和加強食品生產源頭監管,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有效性,創造了重要的有利條件。(趙強)
趙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