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與伊朗標準與工業研究院簽署了《關于落實<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伊朗標準與工業研究院諒解備忘錄>的行動計劃》,《計劃》決定從2011年12月1日起,中國檢驗檢疫部門對中國出口至伊朗的法檢目錄內的工業產品開始實施裝運前檢驗。
為了落實《計劃》的相關政策,讓企業第一時間了解并掌握政策,從而以《計劃》中的要求為標準來規范自己的生產行為,蘇州檢驗檢疫局相城辦快速行動、提前準備,采取四項措施確保轄區出口伊朗裝運前檢驗工作順利開展。一是提前應對,強化培訓。組織檢務受理報檢人員、檢驗監管人員、企業質量監督員等開展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技能;二是相互協調,保證質量。檢務部門和檢驗部門相互溝通和協調,檢務部門建立裝運前檢驗證書審核制度,確保裝運前檢驗證書質量和工作質量;三是嚴格把關,有效監管。對出口伊朗產品嚴格按雙邊協議開展檢驗、檢測、核價和監裝等各項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四是強化服務,促進出口。推出預約檢驗檢疫制度、菜單式服務等多項服務舉措,努力克服人員少等困難,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通過推行四項措施,蘇州局提前幫助轄區企業改善生產經營以適應《計劃》要求,在確保檢驗檢疫工作質量的同時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充分體現了蘇州局“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的理念。(吳靜旎)
吳靜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