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部、農業部聯合公告2011年第26號附錄的食品復檢機構名錄,福建檢驗機關作風局技術中心自2011年9月16日起獲《食品安全法》賦予的首批食品復檢機構資質,可承擔包括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劑、生物毒素、植物轉基因等類項目的復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歡迎對食品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相關各方,可以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復驗。
(福建檢驗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