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省濟南市的張映月向本站投訴:我弟弟現在在山東藍翔技工學校學習,我們也是看了藍翔技校在電視上的廣告不錯,才送他去的,可誰知該校的辦學理念、環境完全出乎我們的意料,跟電視廣告和網絡上的宣傳完全不一樣。經多方了解,還有弟弟的親身體會,我認為山東藍翔技工學校完全是為了賺錢,發布虛假廣告招生。該校最具有欺騙性的是“免費試學”的承諾,導致很多人上當,實際上只要你進了技校的大門,就別想出去了,完全封閉,試學也沒有正式的手續,試學完了,交錢繼續上就好說,不上的話就麻煩了,完全是一個黑學校。我真想不到在法制社會的今天,怎么還會有這種學校存在,居然還上電視做廣告,堂而皇之招搖撞騙。張映月表示,希望此事能夠引起媒體和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對此類事件進行曝光和查處。
針對本站采訪,山東藍翔高級技工學校沒有任何回復
據本站調查了解,山東藍翔高級技工學校(原山東藍翔技校),創建于1984年。技校以開設專業齊全、教學設施先進、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管理嚴格馳名齊魯大地。現有一支由專家、教授、高級技術人員組成的專職教師隊伍。
那么,作為這樣一家知名學校,山東藍翔高級技工學校將如何面對學員家屬的投訴?針對此次事件,本站于2009年10月30日就以下問題書面采訪了山東藍翔高級技工學校:
1、貴校為何會出現學員家屬投訴的情況?對此有何解釋?
2、對投訴的學員合法權益,貴公司如何保障?
3、貴校如何處理此次投訴事件,將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樹立廣大學員及其家屬對貴校辦學的信心?截至本站發稿時,仍未收到山東藍翔高級技工學校的任何回復。
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十九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明碼標價。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