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平
隨著蘇皖兩省調查的深入,近來沸沸揚揚的“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事件,真相漸漸清晰。
2012年春節長假剛過,安徽省阜陽市穎泉區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非法經營私鹽案件,涉及江蘇鎮江的兩家企業海天鹽化和江南化工。此案因在媒體報道時被冠上“工業鹽”、“農藥殘留鹽”以及“流入12省市”等稱呼而迅速發酵。
2月1日,江蘇省鹽務管理局緊急召開全省電視電話工作會議,就“工業鹽”事件迅速統一思想,并形成報告呈送江蘇省政府。與此同時,事件所涉及的兩家企業所在地鎮江市的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領導,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報告研究部署。
“第一,安徽審理案件中被告并非鎮江海天鹽化和江南化工;第二,工業鹽流入食品市場僅在安徽阜陽一地發現”,2月2日,鎮江市參與“工業鹽”事件查處的一位官員向本報記者表示。
上述官員向本報表示,現有證據表明,這是一起安徽阜陽當地不法分子在海天鹽化工業鹽購銷環節中違法將工業鹽冒充食用鹽銷售謀取暴利的孤立案件,海天鹽化和江南化工并未參與,“這好比我生產和銷售菜刀,但有消費者卻使用購買的菜刀去犯罪,是一個道理”。
在江蘇鹽務系統和鎮江政府將此事件定義為“孤立案件”的同時,法院審理的這起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也將食鹽市場高度專營化下私鹽市場的暴利公之于眾。工業鹽是否要像食用鹽一樣納入到專營體制下成為爭議焦點。
“中轉站”海天鹽化
從本報記者的采訪看,這起所謂“農藥殘留鹽流入百姓餐桌”案件并不復雜。
2010年11月5日,安徽阜陽穎泉警方在接到群眾報案后,查處了一起“販賣私鹽案”,地方鹽務部門趕至案發現場后發現,涉及的18噸標記為“元明粉”的白色晶體,實際上是工業鹽。
經查,這批工業鹽的買主是43歲的太和縣趙廟鎮人范獻福,之前曾有多次販賣私鹽行為。警方順藤摸瓜,查到湖北應城人劉偉是向范提供工業鹽的人。
而劉偉則是海天鹽化的股東之一。海天鹽化在鎮江新區注冊,成立于2010年1月。據劉偉交代,海天鹽化購買的原料來自于所在地一家知名度頗大的公司江南化工的化工副產品。
由于江南化工主要生產草甘膦,是為當下農田中應用最廣泛的除草劑,因此警方將查獲的工業鹽樣品送至中國農業大學(微博)農業分析與環境毒理實驗室檢測,發現樣品中草甘膦含量為55毫克/公斤,明顯高于美國、歐盟、日本農產品貿易每公斤20毫克的安全標準。
這是全國首例從鹽產品中檢測到農藥殘留的案件。由于之前范獻福已有私鹽販賣的案底,且范供認自己販賣的工業鹽大部分流入市場,這些含有草甘膦的工業鹽極有可能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到消費環節,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農藥殘留鹽流入百姓餐桌”成為關鍵詞迅速發酵,給漏洞百出的食品安全領域又增加了一個“典型案例”。
江南化工法務部門負責人曹小書向本報記者表示,其化工工業副產品(氯化鈉)賣給海天鹽化確有其事,但每一筆交易均向鎮江鹽務管理局備案,且有來往賬目證明。同時,海天鹽化亦具備工商執照。
2011年3月,阜陽專案組赴鎮江調查。鎮江當地向本報記者提供的資料中顯示,海天鹽化存在經營手續不全問題,“因涉嫌非法經營,其法人徐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規定,工業用鹽在流通環節上不受計劃管理體制限制,但鹽業部門在實踐中認為生產工業鹽也需要專營審批——盡管目前并未有明文規定。因此,海天鹽化是否涉嫌私營工業用鹽還需要認定。
鎮江市政府有關官員向本報表示,在這起案件中,海天鹽化生產的部分工業鹽被不法分子在阜陽當地冒充食用鹽,流向一些糧油店和小商販,目前尚未發現其他地區有類似情況。
“元明粉”:突破壟斷的“馬甲”?
阜陽穎泉法院公布的案情顯示,海天鹽化在未取得生產、銷售工業鹽資格的情況下,以每年4萬元的費用租賃江南化工廠區的廠房生產工業鹽。
對這一說法,曹小書認為與實際事實有出入!昂L禧}化確實租用了我們的廠房,但是僅僅作為存儲的倉庫,并無生產!
江南石化在生產草甘膦的過程中,會產生氯化鈉含量93.8%的工業副產品,每年約3萬噸,其中在2010-2011年曾賣給海天鹽化約1.4萬噸,賣出價格約10元/噸。
含氯化鈉較高的工業副產品如果回收再利用,本身無可厚非,但回收后只能用于工業,如制作燒堿等,因其含殘留草甘膦及重金屬而不能食用。
就安徽方面公布案情中所稱的“生產”工業鹽,曹小書表示,含93.8%氯化鈉的工業副產品,是“濕品”,海天石化所謂的“加工”只是烘干去除水分,僅作為一個物理過程因此不是“生產”,“化工生產中,只有發生化學反應才是生產”。
安徽方面公布的案情顯示,以海天鹽化為中間體衍生出了當前食用鹽市場的暴利鏈條。
經查,海天鹽化以10元/噸購得原料,耗費生產成本約100元/噸,再以350-400元/噸的價格賣給下游(通常以私鹽批發商占多)。私鹽批發商再以700元/噸批發給糧油店,糧油店最后以1400元/噸的價格賣給小商販加工食品或直接出售。
以江蘇省為例,食用鹽的出廠價一般為450元/噸,經過分裝后鹽業公司精制鹽批發價在2400元/噸(包括增值稅、地稅、配送費等),市場上小包裝鹽每噸2800元,500克每包零售價1.40元,也就是說目前市場上的工業鹽價格每噸只有食鹽的1/5左右。
專營下的私鹽暴利鏈
引人注意的是,據海天鹽化的法人徐某交代,其生產的工業鹽都是當做化工原料銷往工業生產領域。在警方查獲的銷售聯單中,產品開出的名稱均為“元明粉”的化工原料。
而事實上,有當地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海天鹽化之所以給工業鹽貼上“元明粉”的標簽,是為了在銷售中走“化工產品”而非“鹽產品”的路線,以此降低成本,并減少與鹽政部門直接打交道,規避鹽業法規的管理。而這是用鹽產業界的慣例。
有用鹽單位向記者表示,除了“元明粉”外,常用的名號還有“印染助劑”、“海水素(晶)”、“漂染劑”等——其產品本質上以氯化鈉為主,一般含量在70%以上。
江蘇鹽務部門有內部人士向本報記者介紹說,以氯化鈉為主要成份的產品理應是鹽產品,元明粉只是在氯化鈉為主要成分的鹽產品中摻雜了其它物質,并沒有改變其以氯化鈉為主體成分的化學性質。
工業鹽以“元明粉”名號對外銷售并不違規,至少在江蘇省的鹽業法規中,對鹽產品并沒有定量界定,這就在工業鹽的使用中形成了一種放開局面。事實上,將工業用鹽實行計劃管理納入到專營體制下由鹽業公司統一經營,是當前鹽務部門一直想爭取的權力。江蘇省鹽務管理員人士對本報表示,在中國加入WTO的協議中明確指出,只有鹽和煙草的批發環節不放開,仍由政府控制。
上述省鹽務管理局人士認為,應當認定氯化鈉含量超過50%的產品即屬于鹽產品。該人士同時認為,鹽政執法人員沒有行政強制權,鹽產品又屬于低價值商品,且規定的處罰力度又不大,因此遏制私鹽任重道遠。
成立于2008年的江蘇省蘇鹽連鎖有限公司,負責江蘇全省食用鹽的銷售,在2010年實現營業收入24.33億元,其中非鹽經營收入突破10億元,計劃在2015年打造成“百億級”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