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打不過儲蓄罐的警示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和搜狐新聞中心聯合實施的一項調查顯示,九成以上的人現在擔心養老問題,人們對僅靠養老金維持退休后的生活普遍缺乏信心,57%的人覺得養老還得“靠自己另外攢錢”,37%的人認為退休后自己生活水平將“嚴重下降”。(12月5日《中國青年報》)
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就是公民與政府的一個社會契約,一種互相的信任,一個政府對公民的承諾。但“寧愿每月自己在儲蓄罐里放上50元,也不愿意繳養老保險”,說明人們對這一社會契約存在某種擔心和非信任。筆者認為,這種心理的產生不是偶然的。近年來,養老保險資金被挪用的事情已經不再是新鮮事;再就是報道中所提到的資金缺口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保守”和“現實”的老百姓很容易就會產生寧可相信儲蓄罐也不信任政府的想法。
從社會信任的角度看,養老保險社會保障制度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贏得公眾對政府的支持,也能夠使人民對政府喪失信心。雖然有了養老保險,但是依然有57%的人覺得養老還得“靠自己另外攢錢”,公民對養老保險制度的不信任,影響到公眾對繳納養老金的積極性,甚至產生拒繳危機。更重要的是,國家對于社會成員作出的提供社會保障的承諾,一旦不能落實,將傷害公眾的情感,降低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指數。
所以,養老保險打不過儲蓄罐是一個警示,如何讓底層民眾對未來充滿希望,如何讓養老保險取信于民,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可以說是對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誠意的最大考驗。有人說,適度保持對政府的不信任是政治文化的健康表現。即便如此,“寧愿每月自己在儲蓄罐里放上50元,也不愿意繳養老保險”的現實,已經足以促使公共管理部門警示與反省了。
筆者認為,想讓養老保險打得過居民的儲蓄罐有兩方面工作要做:一是政府應該果斷地承擔起償還歷史債務的責任,盡早彌補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巨大缺口,解除公眾對養老保險的后顧之憂;二是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以剛性的法律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比如《美國聯邦刑法典》中規定了“侵占養老金與福利基金罪”,新加坡在《中央公積金法》中更是設專章規定了針對養老保險的各類犯罪行為。這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只要有了這兩點,公民和政府信任就會建立,社會契約就會形成,養老保險打敗居民儲蓄罐也就自然而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