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絡上流傳著一個很讓商業保險公司“頭痛”的帖子,文中講述了美國某公司大病保險條款中暗藏的種種“玄機”,看后讓人心里一驚:這保險哪是“雪中送炭”,分明有點“不管死活”的味道呀!當然,我們也都明白,商業保險公司那些看似“貼心周到”的條款,肯定是從自身的商業利益出發制訂的,但作為普通消費者來說,如何才能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如何識別這些“玄機”呢?聽聽專家對商業醫療保險是怎么看的?
“保險金”還是“撫恤金”?
(1)癌癥:……任何組織涂片檢查和穿刺活檢結果不作為病理依據。
醫生解釋:現在癌癥的病理診斷大都是依靠組織涂片檢查和穿刺活檢結果,如果不包括這兩種,那就只能切樣檢查。但是這種檢查方法就排除了現在發病率比較高的癌癥(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癥,所以你要么就得一個世界上都罕見的癌癥,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醫院檢查。
(2)暴發性病毒性肝炎:……診斷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標準:a.肝性腦病,出現意識障礙;b.持續性黃疸,且肝功能急劇退化;c.彌漫性肝小葉結構破壞,僅剩下倒塌的支架結構。
醫生解釋:a和b任何一項要是符合的話,這個人就已經沒什么活路了,何況是兩項都符合。至于c,就更缺德了,這個c規定的診斷就是只有尸檢才能出來的結果,也就是說,你不死,是絕對沒有可能得到賠償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賠償,因為尸檢的結果,未必完全符合c。
(3)冠狀動脈外科手術: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接受一條或以上的冠狀動脈的開胸手術,……但不包括血管成形術、激光治療或其他在動脈之內做手術。
醫生解釋:開胸手術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術,否則就沒有必要開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這一條相當于沒有保,因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4)良性腦腫瘤:不包括垂體腺瘤、腦囊腫、肉芽腫、腦動靜脈畸形、聽神經瘤、腦膜和脊髓腫瘤……
醫生解釋:我所知道的良性的腦腫瘤只有上述不包括的這幾種,除此之外不知道還有其他的什么良性腦腫瘤。
保險條款連醫生都難看懂
專家就某保單中的部分條款做一簡單的點評。
對“急性心肌梗塞”,條款規定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一是進行性的和特征性的心電圖異常變化顯示急性心肌壞死;二是血清心肌酶活力異常增高;三是劇烈持久的胸骨后疼痛癥狀。心絞痛不屬于本合同所說的急性心肌梗塞。對此,專家解釋:不是所有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都能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大部分病人只符合其中一個或是兩個條件,而且對急性心肌梗塞患者的搶救需要爭分奪秒,多數病人也來不及做這么多檢查。因此,條款過于絕對化。這就是說,在正常的情況下,多數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是得不到理賠的。
對“急性重癥肝炎”的診斷,條款也規定必須包括全部4個條件:一是肝臟急速萎縮;二是壞死區域涵蓋整個肝葉,只存留膠原網狀結構;三是肝功能檢驗急速異常的退化;四是肝性腦病。專家解釋,和急性心肌梗塞一樣,不是所有的病人都能全部符合上述4項標準,病人一般只具備其中的一兩項條件。就是說,買了這一保險后,患了急性重癥肝炎的病人,一般情況下也很難得到理付。
現有的商業醫療保險市場還不成熟、不規范,缺乏統一的標準。“對同一種疾病的解釋,各保險公司都不一樣:有的被描述為‘由于心臟引起的’,有的則說是‘由于心臟導致的’,這兩種說法在醫學上的標準是不一樣的。”改善這種現狀,各保險公司首先應該“實現健康保險主要合同條款的標準化”,“針對主要病種的醫學解釋應該是統一的”。有了這個標準后,老百姓購買保險時就容易選擇了。
但風險是無處不在的,購買商業保險在現有情況下仍然是必要的。“中國現在有七十余家保險公司,有些產品還是能起到保障作用的,但其中的各個條款表述是否科學準確,理論上就要貨比七十家。”
而面對少則幾頁、多則幾十頁的保險條款,甚至連專家都不能全部看懂。多數保險公司對所定條款都有意地寫得隱晦、含糊不清,這是商業保險條款的一大特點。除非是律師或是專業人士,一般人很難看懂。因此,購買商業保險,若想將條款全部的內容搞清楚、若想購買者權益得到保障,單靠個人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
連醫生也說不清楚的條款,消費者又該如何選擇呢?
現實情況是,老百姓買商業醫療保險時,多數都是聽推銷員的宣傳,而沒有看到實際的條款,而等到實際條款拿到時又看不懂。因此,有人認為,現有的大病保險其實就是“死亡保險”。因為如果病癥與各保險公司規定的各項條款符合,那么得病的人基本上已趨瀕死狀態,與當時購買的初衷相悖。即使得到了賠付金,這筆錢也只能作為“撫恤金”或遺產留給后人,而對病人本身的治療則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從本質上講,商業保險公司是營利性機構,而非社會福利機構。營利就要保證公司賺錢,公司為保護自己,保險的條款一定是經過精心設計的,所以,人們在選購商業醫療保險時要會“淘”,具體有兩招辦法:第一,個人最好不要去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因為這樣做的危險性比較大。第二,千萬不能貪圖小便宜。比如同樣都承諾患了癌癥可以理賠,一家的保費是500元,另一家的保費是200元,于是買了200元的那種。可是,等真的患了癌癥,這才發現條款的附加說明中有規定:一定要有癌癥病理報告才能得到理賠,而癌癥的病理報告只有手術后才能做出,如果是早期或是不打算手術,那么對不起,這筆保費肯定是得不到了。另外,小公司的資信情況不明,幾年后宣布破產或是找不到了,那么這幾年的保費也就白交了。
想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人,先要看看所買保險的條款是不是通俗易懂,如果看都看不明白,最好謹慎;在聽業務員介紹,沉醉于頭頭是道的好處中時,最好別忘記也問問條款不利的方面,即在哪些情況下不能得到賠付。將這些情況了解到,可以權衡利弊。而最為重要的是,應綜合考慮自己的經濟實力,連平常看病交費都比較拮據的人,沒必要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在商業醫療保險條款中,因為信息是不對等的,而條款的解釋權又通常由保險公司自己掌握,所以極容易形成“霸王條款”。高明強認為,對保險公司出臺的條款,政府應該組織相應的聽證會,讓條款透明起來,讓百姓看明白。商業醫療保險作為我國社會醫療保障的重要補充,在滿足不同醫療需求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只是目前處于起步階段,政府應加強管理,使其能揚長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