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現在這個費用是應該誰來承擔?
陳先生:當時說這個費用不要他承擔的。
這位經辦人在錄音當中說的很明確,他現在已經離開之前的那個單位,不過離開之前了解到這個費用肯定不會讓龔先生來承擔,具體誰來承擔這些費用他也不太清楚,誰應該清楚這些事情和細節呢?記者也聯系了開發商,可是對方的電話始終是無人接聽。于是記者又聯系拆遷實施單位的一位領導,據龔先生介紹這位領導和他一起去的產權交易所,并且對龔先生的事情很了解,我們來聽一聽他是怎么說的。
記者:2003年的時候拆遷,你們這邊安置他的房子是在楊浦區朝陽路,我就想問一下他那個房產證為什么到現在沒有辦下來?
姚書記:是這樣的,那片居民是在2003年的時候動遷的,和他一起安置的居民其他人都辦了產權證了,就他沒有辦,為什么呢?他當時說他廚房間有點漏水,而其實漏水是樓上那戶人家用水不當滲下來的水漬。就這樣,他這房子也一直沒進去住,后來也不辦產證,其他人都辦了,就他沒辦,后來到了2009年底,2010年的時候,他提出來要辦了,我們就給他去辦,按照動遷的協議書可以辦理產權證,但現在這個政策不能用了,現在我們到他去居住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去辦產權證,就不能辦。
我們找過楊浦區交易中心的領導,為他解決這個房屋的問題,但是現在他們也不能辦,為什么呢?只有一個方法可以辦,就是按照二手房買賣,按照二手房買賣這個房子后再過戶給他。這個房子現在產權是單位的,房屋產權是單位的賣給他的話,二手房要付營業稅和契稅。因為現在房子產權是《人民日報》上海分社的,他分社這個房子早就出來了,現在這么高額的經營稅和契稅《人民日報》不會出的,當時開發這地塊的長君產權公司,他們也不會出的,說是那個時候賣的幾十套房子人家都辦了他沒辦,我們要為什么給他去產權費呢?我們公司是負責動遷的,動遷我們是拿勞務費沒有其他費用的,我們也沒有錢去出。
錄音當中這位康定公司的領導姓姚,龔先生叫他姚書記,他也提到一件事情就是龔先生在拆遷的時候該辦房產證的時候沒有去辦,現在想辦就很困難,這個困難就是沒有人來支付這筆稅金。
這樣看來龔先生的房產證是不是真的沒希望拿到了?現在才想起辦理房產證龔先生當初在該辦理的時候又該做什么?如果要辦理房產證是不是應該有相關人員通知他,怎么錯過了這么多年,這其中是不是另外有原因,還有真是漏水的問題怎么就會沒有人處理?
記者:為什么當時要辦產證的那段時間你沒去辦,就是剛買來房是因為漏水的緣故沒去辦嗎?
龔先生:不是我沒去辦,因為我沒有住進去,我就不清楚。但問題是為什么不搬進去,是因為房子漏,現在房子已經修好了。之前房子漏水,他們是不管我的事情的,我為了這個跑了很多次,他們都不相信,就一直拖著,拖了好幾年,他們親自去看了,才把漏的情況解決好了。
記者:因為漏水的這個事所以當時該辦產權證的時候你沒有去辦?
龔先生:不是的,實際上他們當時是沒給我,因為我也沒進去住,是很久以后才給我的。
記者:給你協議的時候有沒有讓你去辦產權證。
龔先生:沒有。
記者:和一起拆遷的人都去辦產權證了,這個事你知道了嗎?
龔先生:給我房子的地方我沒去住,我怎么知道。
記者:也沒有人通知你?
龔先生:沒有人通知我,不管的,他們以為你不去找他,他們就沒事了。
房子出現質量問題,開發商和拆遷公司都不管不顧,那么辦理房產證被拖延也能算是龔先生的責任?
記者看到龔先生的一些資料,里面包括協議還有幾張字據,其中一張就是動遷組的相關工作人員留下的字據,上面寫著龔先生的房間號碼,后面的詳細內容是廚房、衛生間、房間屋頂漏水之事。動遷組說已經修理,如再漏水,則由他們負責,并且盡快辦理好房產證。立字據的時間是2009年5月,也就是2009年5月漏水才修理好,龔先生才可以開始辦理房產證。這么久才處理好,原因究竟是什么不得而知,不過房屋質量有問題不應該只是動遷公司的事情,開發商長君地產是否也該負有責任?
房屋安置協議中明確寫明甲方是上海長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記者了解到,這份協議法律關系很清楚,前面是拆遷補償協議,后面是二手房買賣協議,究竟該由誰來支付這筆稅金?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凱、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對此事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