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他在農業路買了一套房子,房本上顯示為經濟適用房,面積120平方米,當時買時的價錢是1000多元一平方米。聽說經濟適用房滿5年就可以交易,他專門看了看自家的房本,顯示拿證時間是2005年12月份!拔椰F在已經有了另外一套商品房,這套經濟適用房就能賣了吧?”
另一市民黃女士昨天也打來電話咨詢,說她親戚買了一套110平方米的經適房,契證上顯示時間是2006年10月,房本上顯示時間是2007年,按照經濟適用房的相關規定,這套房子很快也可以賣了,但她這個親戚不想賣,而是想把房子轉成同一名字的商品房,但不清楚咋辦手續。
兩種房子
開發商自建自賣的
和政府搖號銷售的
似乎突然之間冒出了很多這樣的咨詢者,他們大部分人都是2005年前后購買的經濟適用房。
據查證,鄭州市1995年以來一直都在建設經濟適用房。但直到2005年,才出臺了正式的經適房管理辦法,規定經適房以后統一由政府搖號銷售。此后,鄭州經適房結束了開發商自己公開賣的歷史。
業內人士介紹,盡管1995年以來鄭州有了經適房,但由于是房改之初,經適房和商品房的價格并沒有拉開,當時很多人都不愿意買經適房。所以早幾年市場上的經適房不是扎堆交易。
直到2005年前后,商品房市場開始活躍,經適房和商品房差價也越拉越大。因此那段時間購買經適房的人一下多了起來。從2005年到現在,正好五年,按照規定,這些房子也可以上市流通了。
本地政策
鄭州目前只可上市交易,同名換證已截止
那么,滿5年的經適房該如何交易呢?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交易大廳的工作人員說,只要滿5年的經適房都可以交易。滿不滿5年是根據契證或房本(兩者任選其一)發證的時間來計算的。
交易時,帶齊房本、身份證、契證、購房發票等有關票證,到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交易大廳補齊土地收益金、交易契稅費等費用,即可交易。土地出讓金是每平米100多元。
不想交易,只是想把經適房變為同一名下的普通商品房可以嗎?
昨日,鄭州經適房管理中心的有關負責人說,目前原則上不行。
2009年6月,在鄭州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快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對2005年10月31日前購買的經適房曾進行過政策放寬。購房者以150元/平方米向市財政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可換發商品房所有權證,實施無障礙上市交易。但這項政策在2009年12月31日就截止了。
記者調查
經適房轉手,叫價通常為原價3倍
已滿或將滿5年的經適房,如果上市交易,能賣個什么價兒?
2005年,鄭州市民劉先生在鄭州未來路上某小區買了一套100多平米的經適房。當時房價1200元/平方米。如今,劉先生打算以每平方米5000多的價錢賣給別人。
鄭州北環一套2006年的經適房,買時總價20多萬,房主打算滿5年后以70萬元左右出售。
西郊一套2005年的經適房,買時均價1400元/平方米,如今房主打算至少4500元/平方米的價錢才考慮交易。
記者在調查走訪中獲悉,經適房的價錢在交易時基本上都是原購買價的3倍左右。房主們說之所以要價這么高,是根據當前市場上的房價來定的。
一種說法
害怕政策有變
部分房主迫切希望同名換證
劉先生就說,他并不是特想賣房子,但是想把房子的性質變一下,主要是害怕以后經適房再出什么新政策,又要多交錢。
張女士則更直白,“我也不急著賣房子,但是把經適房變成商品房之后,隨意性就大了。將來房子就好賣了,而且價錢也好要!
鄭州的經適房,什么時間可以再次同名轉商呢?
昨日,鄭州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說,目前,鄭州市經適房交易辦法已經送交有關政府部門了,正在征求意見中。其中一項就是,把經適房變為普通商品房到底該按什么樣的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征求意見還提到是否可以將經適房在不交易的情況下改為商品房等。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購買過一次經適房的不能再享受二次購買經適房。即使經適房賣過也算已經買過一次經適房!边@位負責人說。 (記者 侯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