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2月初在吉林省通化市國美電器購買諾基亞手機620一部,該手機使用40天左右,首次出現無法開機情況,4月19日送往門店進行維修,門店工作人員說要返回吉林市國美進行維修。維修后使用6個月左右再次無法開機不能使用,并且音量鍵無法按動壞掉,于13年12月19日,再次送往門店進行返廠維修,并于14年1月6日取回。1月20日,手機又無法開機。并于14年1月21日送往門店,根據國家三包規定,本人要求做退換貨處理。并撥打國美客服4008113333進行投訴。通化國美電器工作人員,處理這個事情的態度極其惡劣,胡攪蠻纏。有通話錄音為證。 在耽誤我使用手機的情況下,店長竟然說我買這個手機還使用過9個月呢,這是處理事情的態度嗎?并且針對每次返回門店進行維修,都不給開具任何維修證明,國美人員說一會說我4月有維修記錄,12月無維修記錄,一會又說4月無維修記錄,12月有維修記錄,一會又說我的手機是軟件問題不符合開維修單,試問,手機沒有檢測,是根據什么去維修呢,如果檢測了又為什么不能出具維修單告知消費者?如果無維修記錄,國美又怎么查詢到每次是什么故障?信口開河??在解決這個事情上,國美人員說著是與我協商,但一直是強制本人,尤其是2月份,未經本人同意,將手機主板進行更換,并告知不保證新換主板的使用時間,現在嚴重影響本人使用該手機,并且從投訴至今一個多月的時間給不出滿意答復,而且態度強硬。懇請315主持公道,解決我的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