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來自北京的消費者.我于2014-3-1在北京九大洲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王府井分公司購買一款三星手機GALAXY G3812的合約機,導購要價2400,我費了很大力氣降價,最后2000買到該手機.當我興致沖沖的回到住處,我一同事告訴我,她在京東尚買的一模一樣的合約手機,只賣1388元.我想找北京九大洲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王府井分公司理論,結果該公司人員以"電子產品一旦售出,不予退換"為理由,拒絕提供任何服務,我說我要去315投訴,他們還說告就告,315才不管你們呢!還說我們無理取鬧.同一款手機,相差600多塊錢,這公平嗎?我們都是普通人,一年才計劃買一部手機,百花這么多錢,而且我相信,百花這么多冤枉錢的不止我一個消費者,希望貴網能給我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