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2月在電信營業廳(金港中路)辦理的寬帶業務,當時繳費1700左右(部分為預存話費),辦理了每月149元套餐,獲得2年寬帶+每月套餐享用+每月44元預存話費補貼。 其后幾天,在寬帶安裝時,電信安裝人員提示我這個不劃算,讓我去營業廳(金港南路)補充200話費,這樣能在原先獲得權利不變的情況下,免費再得兩部手機和兩張手機副卡,而且副卡也能享用主卡的套餐。 第二天,我去了營業廳(金港南路),在該安裝人員的陪同下,辦理一系列的手續,也得到了相應的手機和副卡。 在這之后的使用過程中,本人一直認為話費超用比較嚴重,在后來的陸續充話費的過程中,我曾在電信的多個營業點查詢,也有過兩次的10000號查詢,均未能得出結論,他們的答復基本為:自己上網查消費清單。但我實際上網查詢后也并沒有發現什么異常。 計算過程: 辦理14個月的消費統計(約):繳費1700;平時充值累加2300,總計4000元左右。 電信提供清單顯示消費(近幾個月平均):170左右。 本人實際統計消費:208(2300/14+44) 實際消費208與電信提供賬單170差距很大。 在多方無法得出結論的情況下,本人分別撥打了10000號和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泰州),要求他們細查我的話費清單,找出原因。昨天電信給出了具體答復:在第二次補充200話費時,該營業廳講我辦理的第一張卡改為副卡,重新辦理了主卡和另一張副卡,套餐費由后來辦理的主卡內扣除。由于套餐扣除是第2張卡,辦寬帶時的預存話費是按月打入第一張卡的,而第一張卡平時也是使用的第一張卡的套餐,無額外消費,最終這44元一分錢沒用,在后來的月初重新清零。就這樣我的預存話費返還,分錢未用,第2個月清零,月月如此。 本人認為:業務辦理是電信業務人員推薦的,辦理過程也是他們進行的,期間沒有任何提示講我的第一張卡將變成副卡,我將失去44元話費補貼,所以這些責任應該由電信部門全部承擔。 本人要求:1.電信部門拆除寬帶,收回提供的手機。2.返還本人所有預存話費(包括未來沒有返還的),返還原先交的寬帶費用,重新計算。3.返還本人14個月的所有繳費,重新按相應的收費標準計算(有套餐的按套餐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