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電話號碼(1370****378)于2014年3月份發現話費異常,經查從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五個月的賬單中的“自有增值業務費用”和“代收費業務費用”均有異常扣費,共計78元。機主本人為60多歲老人,平時只使用基本通話業務,短信都很少使用。查詢話費詳單發現以下問題(以2014年1月份賬單為例,其他月份都類似): 1、所有與自由增值業務、代收費業務有關的短彩信使用時間都在凌晨2:00~5:00這個時間段; 2、發生這些現象的晚上通常都很集中的發生多條短信點播信息,如2014年1月10日這天,從3:31:39~3:33:50發送了8條短信,最短間隔時間僅為13秒; 3、2014年1月10日發生了5條通天世紀公司的萬物博覽業務(每條1元),共扣費5元; 移動客服答復:短彩信清單無法提供接收短信的信息,對于3點多的點播請求信息,5點多移動公司下發提醒短信,內容大致為“在一定時間內,如果有疑問請回復信息,否則將扣費”,在用戶沒有回復短信的情況下,移動公司就直接扣費了。 4、資費問題:在增值業務扣費記錄中,“商信服務點播”扣費一條短信5元錢; 經過多次與中國移動集團湖北分公司的交涉,結論是“由于有用戶的點播信息,所以認定為用戶自己使用,只能單倍賠付”,不作任何其他解釋。同時,最不能讓用戶接受的是,在二月份與移動公司交涉過程中間,在二月份的賬單又顯示出有代收費信息扣費(無線音樂下載業務信息費2元)。湖北移動客服工號:9605答復 移動最終處理結果:由于用戶自己發起的點播請求,所以扣費合理,沒有辦法處理。 疑問:1、對于上述的業務使用情況是否正常,移動公司是否應該明確查明并給予客戶合理的解釋? 2、對于點播業務的使用提醒,這種未回復即扣費的流程是否合理? 3、電信企業對于賬單的提供僅限于6個月,而且不同的移動分公司提供的還不一致(如北京與湖北),這樣的服務是否合理? 4、對于單條短信點播扣費5元的資費設置是否合理? 要求:1、移動公司對于上述疑問給出合理解釋; 2、由于用戶并沒有使用上述業務而被扣費,所以要求雙倍返還所扣費用160元; 3、保證本手機不再出現類似情況。 機主年邁,故委托1391****310機主[兩人為父子關系]處理此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