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日在淘寶上買入三星可打電話的手機平板電腦,同年3月7日收到后,發現發票不但沒有品名和型號還沒有公章,再看開機畫面不是三星的,但商品的后蓋有三星標志,64G內存卡無法使用,店家采取欺詐的手法把我淘寶投訴入口作廢后置之不理,找到淘寶客服后,要求淘寶對商家進行追責,淘寶說他只能告知賣家,后來要求淘寶進行先行假一賠三的賠償,淘寶客服說他們沒有先行賠償的權利,我看了消保法,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有先行賠償的責任,我就和淘寶客服說,但是淘寶客服依舊堅持他們沒賠償責任。只對賣家新時空數碼世界進行所謂扣除的12分處罰。 我們買家不少上當受騙的,淘寶都這樣處理,請問我們消費者的權利在哪?我們幾百甚至幾千的錢款,就這樣被他們以扣賣家分的處理方式,給處理掉了? 所以我在此請各位領導主持公道。 要求淘寶必須履行先行賠付的法律責任。 謝謝 一些資料我將通過郵件發給各位領導 這個鏈接是我消費的時候的鏈接: http://trade.taobao.com/trade/detail/tradeSnap.htm?spm=a1z09.2.9.8.nsHGL1&tradeID=554992408767012 這個鏈接是現在他們宣傳的鏈接: http://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10.1.w4004-5790092461.10.QxXc9J&id=37775134729 讓人看了都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