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號,我購買小米2手機用到2013年11月份手機出現問題,我去豐臺區的蒲黃榆小米維修點今行多次維修,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維修點主動要求給我更換新機,2013年12月2號我拿到新手機,當時承諾再繼續承保一年。直到2014年3月9號手機出現花屏,我又去蒲黃榆進行維修,維修人員說手機花屏不在包的范圍屬于自費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工作人員告知我的手機主板被拆開過有維修焊接的痕跡,我當時就和他們理論,我自從拿到手機一直到現在我從來沒有做過任何的維修,而且我的手機才用了三個月在承包范圍內就是手機出現問題我有必要自己掏錢維修嗎?維修人員以是廠家給他們發的手機他們再轉交給我為由讓我跟小米廠家聯系,我聯系小米熱線結果得到的答復就是手機屏幕自費維修就脫保往外推脫責任。根本就不解釋為什么剛用了三個月的新手機出現主板維修的問題,只是說手機我已經使用了三個月而且無法核實我手機的使用情況,還說目前我的手機沒再出現什么問題讓我就這樣用著。我感覺有種北欺詐的感覺,明明是新手機怎么就出現了主板被修過那?面對小米的推脫我該怎樣維權那?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