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26下午17點收到的蘋果4S,,27日早上發現800萬像素主攝像頭還沒有30萬副攝像頭拍照清晰清晰,3.27申請退換被告知“7天無理由退貨”不適用于蘋果,激活影響二次銷售!難道故障機還用來再銷售嗎?聯系蘋果客服400-627-2273告知“激活后的手機7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詢問京東客服告知遵循京東(自營)的售后規定,不遵循蘋果的。督促四五次投訴件1225111498一直無人答復! 我本人一直是京東的支持者,一般涉及不到產品的售后問題,但此次遭遇讓我感到很憤怒。我僅僅是要解決我遇到的問題而已。 作企業憑的是良心,有問題未了解就直接拒顧客于門外的做法讓人心寒,何況我申請退機時有上傳對焦完成近距離拍不清楚鍵盤字母的照片。 3.29日京東投訴部門第一次來電,對于該問題的說法和前面的幾個人一樣 3.30日我去蘋果北京四家直營店華貿店檢測并開具了故障鑒定,京東工號38239回復不能以此鑒定單為準,需要將機器取回且需要7日時間再次鑒定,稱激活過的蘋果手機不符合7天無理由退貨條件(但是不激活怎么發現手機的質量問題呢???) 這種情況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的日常安排, 1.對其單方面(不包含蘋果官方)“激活過的蘋果手機不符合7天無理由退貨條件”的規定作出改進和說明; 2.京東商城在產品銷售頁面售后保障未詳細說明,內容僅為“本產品全國聯保,享受三包服務,質保期為:一年質保。如因質量問題或故障,憑廠商維修中心或特約維修點的質量檢測證明,享受7日內退貨,15日內換貨,15日以上在質保期內享受免費保修等三包服務!售后服務電話:400-627-2273品牌官方網站:http://www.apple.com.cn/”,請京東注明 3.京東未盡到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且有故障的機器都無法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出具檢測單且仍需再次7日驗證故障,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要求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退一賠三。 我會附上錄音和相關照片資料,發送到投訴郵箱tousu@315online.com,請協助解決我的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