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6日,本人在易迅網下單網購了一款Huawei 華為 榮耀3X (TD-SCDMA/WCDMA) 手機,售價1698人民幣,該商品具有3包服務,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15天包換,易迅網于16日出庫發貨,經4到5天寄到本人手上(大概是20號),在25號時本人發現手機屏幕左側中間位置有一細小裂痕一直延伸至屏幕中間,但本人聲明該裂縫不是本人惡意用外力故意損壞導致,之前也聽說該款手機出現部分裂屏產品,故認為是產品本身問題,于是25號本人打算向易迅網申請售后換貨服務,也是出于對該產品功能方面滿意,所以只是提出換貨申請,但當天提交網上申請時卻無法點選退貨和換貨選項,于是向易迅網發投訴,直至27號方能提交申請,但卻只能提交換貨申請,因網頁顯示是以出庫時間計算,我已過退貨7天時限。最后本人向易迅提交了換貨申請,于28號將手機及所有配件經EMS寄回易迅售后部,29號EMS快遞記錄已顯示包裹已被簽收,但易迅售后一直聲稱為收到手機,直達4月2號方通知本人已收到手機,進行售后處理。4月10號易迅售后通知本人手機檢測無故障,外觀不在3包范圍內,屏幕問題因為時間過久,責任無法判斷。本人從收到手機到發現問題不到5天,之所以歷時那么長,更多的是易迅售后部門拖延所致,現在卻以經過的時間太久,責任無法判斷來逃避責任。收到易迅不予換貨的通知,本人多次向易迅投訴,得到的結果是對方不斷的推脫責任,以各種理由搪塞本人。之前的售后期限,易迅的解釋是按本人收到貨物時間開始算起,但售后申請網站又以出庫時間計算,而且從始至今易迅也沒給本人有關本人售后服務開始時間,訂單上也沒具體時間。而網站剛開始的申請提交失敗問題,易迅服務人員也承認是網站自身問題。多次協商無果,本人對此次網購十分失望,進一步提出退貨要求,得到的答復更是可笑。易迅又以手機開機過,不能退貨。什么是7天無理由退貨?在易迅這里卻能以這種可笑的理由拒絕退貨。難道說必須包裝未拆開才能退貨嗎?時至今日,易迅方仍未給本人任何有誠意的答復,至今仍以再次檢測功能為由拖延時間。而本人退換貨的理由很明朗的告訴他們因屏幕問題,他們卻視而不見。故本人希望315協會介入,維護本人權益。